作者fscy (2001太空漫遊)
看板Ourmovies
標題文化瞭望 WTO與電影
時間Sun Feb 23 14:40:19 2003
http://ceiba.cc.ntu.edu.tw/sociology/wwwboard/queerfilm/messages/18.htm
張貼者:星期三 on December 27,
1999 at 19:56:45
文章內容:
人間12.27
■文化瞭望 WTO與電影
⊙馮建三
十二月二日,數萬外地人馬麋集美國的西雅圖,以嘉年華方式,熱鬧地挫折了世界
貿易組織(WTO)劫貧濟富的如意算盤。
與此同時,行政院通過了新聞局的電影法修正案,準備使貧者更貧,假借WTO之
名,要使已經奄奄一息的台灣電影製片業,更加難以翻身。
新聞局說,現行電影法的第十一與第四十條規定,政府得制定國片映演比例及對外
片徵收國片輔導金,其「實施有違WTO……之原則」, 所以應該刪除。
問題是,電影法的這兩項規定並未強制執行,因為其實施與否,屬於新聞局的權限
,而新聞局最近多年來,全以政府預算作為輔導金的來源,根本沒有執行這些法規
。正因為沒有實施,這就造成電影法修法公聽會時(只有電影處與片商參加),與
會人士乾脆「有志一同」,認為反正條文早已未實施,乾脆廢掉算了,電影處見狀
,順水推舟,宣稱為了配合WTO的要求,此議甚佳,於是刪除了事。
然而,就算台灣真正執行配額與徵收輔導金的規定,難道就違反了WTO的要求?
非也。
打從一九四八年,WTO的前身,也就是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施行以來
,相關爭論就層出不窮,從未終止。晚近十多年來,先有加拿大不同意美國所請,
因此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無法納入電影作為貿易品項。稍後,一九九三年,在法國領
軍下,歐盟又使美國同意文化免議,亦即有關電視、電影等產品,WTO不作規定
,而是留給各國進行雙邊協商。然後是本次流產的WTO部長會議,法國總統與總
理固然分屬左右不同的政黨,卻對文化有其共識,他們準備將文化免議的規定,再
往前推進一步,並且已經得到歐盟各國的支持。換言之,歐盟主張,各國(其實就
是針對美國)應該更尊重彼此的影視等文化政策,且這個精神不能只是停留在口頭
宣示,而是必須白紙黑字,寫入相關協定。
因此,如果真有所謂的WTO要求,那也是要求把影視產品排除在自由貿易原則之
外,電影處剛好把事實弄反了。就在廣電處修法的前後,臺北市電影節剛剛放映了
今年七月才完成,趙宰弘導演的《抗美救韓:電影英雄譜》影片。它記錄了韓國製
片界發起,並廣獲文化人士響應的遊行、剃髮與絕食等活動,片中討論者,正就是
電影映演配額的問題。大約在相同時候,美國與中國也簽訂了雙邊協定,中國同意
,在入會以後,准許海外進口至其國內放映的電影,由每年十部增加至二十部。假
使電影如同其他製造業產品,南韓也好中國也好,還有什麼好爭好談的呢?電影處
要不是故意正眼不瞧事實,就是明知故犯。
再退一步來說,即便美國竟然有能力翻轉所有國家的主張,致使影視等產品也要適
用國民待遇(惟應再次強調,這不太可能發生),徵收國片輔導金的對象,也只需
要修改為所有影片均須適用即可。鑑於好萊塢影片已經幾乎席捲台灣,而在可預見
的未來,這個情況也難以得到改善,法律雖說是要向所有影片徵收,實際上法律的
適用對象,也幾乎等同於好萊塢。
電影產業不可能只靠保護就能存在,但《抗美救韓》這部影片說,韓國人不是主張
保護,而是要讓南韓觀眾還能有些選擇,是要打破電影被壟斷的局面。現行電影法
的配額與輔導金辦法,固然多年來形同具文,但這是因為主其事者失職、欠缺奮進
的意志。
這種WTO未規定,台灣自己先繳械的作法,形同是要讓未來就這類事務
談判的代表,處於更加弱勢的地位。
為未來謀,電影處最好請行政院撤回原案。如果電影處不肯為之,立法院在審議時
,應當把電影處這個莫名其妙,甚至有圖利好萊塢之嫌的法條修訂,恢復原狀,以
便未來主事者作風丕變,任事轉為積極,想要執行有關規定時,不致失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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