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scy (2001太空漫游)
看板Ourmovies
标题文化了望 WTO与电影
时间Sun Feb 23 14:40:19 2003
http://ceiba.cc.ntu.edu.tw/sociology/wwwboard/queerfilm/messages/18.htm
张贴者:星期三 on December 27,
1999 at 19:56:45
文章内容:
人间12.27
■文化了望 WTO与电影
⊙冯建三
十二月二日,数万外地人马麋集美国的西雅图,以嘉年华方式,热闹地挫折了世界
贸易组织(WTO)劫贫济富的如意算盘。
与此同时,行政院通过了新闻局的电影法修正案,准备使贫者更贫,假借WTO之
名,要使已经奄奄一息的台湾电影制片业,更加难以翻身。
新闻局说,现行电影法的第十一与第四十条规定,政府得制定国片映演比例及对外
片徵收国片辅导金,其「实施有违WTO……之原则」, 所以应该删除。
问题是,电影法的这两项规定并未强制执行,因为其实施与否,属於新闻局的权限
,而新闻局最近多年来,全以政府预算作为辅导金的来源,根本没有执行这些法规
。正因为没有实施,这就造成电影法修法公听会时(只有电影处与片商参加),与
会人士乾脆「有志一同」,认为反正条文早已未实施,乾脆废掉算了,电影处见状
,顺水推舟,宣称为了配合WTO的要求,此议甚佳,於是删除了事。
然而,就算台湾真正执行配额与徵收辅导金的规定,难道就违反了WTO的要求?
非也。
打从一九四八年,WTO的前身,也就是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施行以来
,相关争论就层出不穷,从未终止。晚近十多年来,先有加拿大不同意美国所请,
因此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无法纳入电影作为贸易品项。稍後,一九九三年,在法国领
军下,欧盟又使美国同意文化免议,亦即有关电视、电影等产品,WTO不作规定
,而是留给各国进行双边协商。然後是本次流产的WTO部长会议,法国总统与总
理固然分属左右不同的政党,却对文化有其共识,他们准备将文化免议的规定,再
往前推进一步,并且已经得到欧盟各国的支持。换言之,欧盟主张,各国(其实就
是针对美国)应该更尊重彼此的影视等文化政策,且这个精神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
宣示,而是必须白纸黑字,写入相关协定。
因此,如果真有所谓的WTO要求,那也是要求把影视产品排除在自由贸易原则之
外,电影处刚好把事实弄反了。就在广电处修法的前後,台北市电影节刚刚放映了
今年七月才完成,赵宰弘导演的《抗美救韩:电影英雄谱》影片。它记录了韩国制
片界发起,并广获文化人士响应的游行、剃发与绝食等活动,片中讨论者,正就是
电影映演配额的问题。大约在相同时候,美国与中国也签订了双边协定,中国同意
,在入会以後,准许海外进口至其国内放映的电影,由每年十部增加至二十部。假
使电影如同其他制造业产品,南韩也好中国也好,还有什麽好争好谈的呢?电影处
要不是故意正眼不瞧事实,就是明知故犯。
再退一步来说,即便美国竟然有能力翻转所有国家的主张,致使影视等产品也要适
用国民待遇(惟应再次强调,这不太可能发生),徵收国片辅导金的对象,也只需
要修改为所有影片均须适用即可。监於好莱坞影片已经几乎席卷台湾,而在可预见
的未来,这个情况也难以得到改善,法律虽说是要向所有影片徵收,实际上法律的
适用对象,也几乎等同於好莱坞。
电影产业不可能只靠保护就能存在,但《抗美救韩》这部影片说,韩国人不是主张
保护,而是要让南韩观众还能有些选择,是要打破电影被垄断的局面。现行电影法
的配额与辅导金办法,固然多年来形同具文,但这是因为主其事者失职、欠缺奋进
的意志。
这种WTO未规定,台湾自己先缴械的作法,形同是要让未来就这类事务
谈判的代表,处於更加弱势的地位。
为未来谋,电影处最好请行政院撤回原案。如果电影处不肯为之,立法院在审议时
,应当把电影处这个莫名其妙,甚至有图利好莱坞之嫌的法条修订,恢复原状,以
便未来主事者作风丕变,任事转为积极,想要执行有关规定时,不致失去依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5.3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