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bodies (XXX)
看板Orientalism
標題阿哲期中 第5題
時間Tue Apr 19 23:48:11 2005
第五題 巴士拉與庫法學派的文法學
八世紀中葉,隨伊斯蘭國家疆域的擴大,阿拉伯語在各領域被廣泛使用。同時,也受
敘利亞、波斯等被征服地區各民族影響。為維護阿拉伯語的純潔性,幫助新入教的穆斯林
學習〔古蘭經〕、掌握阿拉伯語,擔任政府公職,巴士拉的文法學家們開展了阿拉伯語法
的研究工作,創立了阿拉伯文法學的基本理論,遂行成了巴士拉學派。
據傳,阿拉伯文法的研究實際上始於第四任哈里發阿里及其弟子杜艾里(al-Du'ali)
。阿里曾在巴士拉給杜艾里寫了張便條,其意為: 詞分三類: 名詞、動詞、虛詞。名詞亦
分三類: 明顯的、暗示的和二者之間的。而後杜艾里補充了形容詞、連接詞、疑問詞等,
寫出了〔阿拉伯語法原理〕一書。他還創制了標點音符,表示阿拉伯語詞尾不同的讀音及
不同的語法變格,並為〔古蘭經〕全部詞尾標了音符。故阿里和杜艾里被認為是阿拉伯語
法的創始人。
其中巴士拉派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人物西伯魏(Sibawaih),編寫了第一部阿拉伯語法教
科書〔文法學〕,至今被公認為阿拉伯語法研究的基礎。
巴士拉派強調語言的普遍性和阿拉伯語的基本規則,以〔古蘭經〕、阿拉伯古詩歌、
諺語以及阿拉伯半島腹地和紅海沿岸若干游牧部族比較規範的語言為標準,採用亞里士多
德邏輯學原理,運用分析、推理、類比法,探索阿拉伯語的一般規範,為阿拉伯語法學奠
定堅實的理論基礎。該派雖然曾受後來出現的庫法學派百年的挑戰,但其基本論點一直未
被動搖。一般人稱巴士拉的文法學家為[論理學家],重類比(Qiyas),有許多是什葉派和
穆爾太齊賴派(Mutazilites),他們容許外國的智慧影響於他們教義上的主張;故他們在
文法學方面,應用論理學方法便不足為怪。
庫法派產生於伊拉克的庫法城,其文法學家先求教於巴士拉派,再發展自己的體系,
形成與巴士拉派長期爭論、對峙的局面。庫法派強調語言的特殊性和阿拉伯語中的特異現
象。
在詞的格位理論、詞的分類及其派生關係等許多根本問題上提出了與巴士拉派不同的
觀點。例如,巴士拉派認為動詞由詞根派生,而庫法派則認為詞根從動詞派生,巴士拉派
允許句子中的表語放在起語前面,而庫法派對此持異議。
與巴士拉派相比,庫法派的理論有明顯的侷限性,邏輯不甚嚴密,對於許多違背Qiyas
的習語,完全加以承認,由於庫法派的學者們與阿拔斯朝哈里發的接近,使其研究得到幾
代哈里發的支持與推廣,一度有所發展。一百年後,巴格達的語言學家吸收庫法派的長處
以補巴士拉派的不足,形成了巴格達學派。
文史慨文化部分p26~28 跟阿哲講義p34~35......手酸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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