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N (有沒有那麼雖阿~~~)
看板Ordnance54-2
標題要下來了!
時間Sun Dec 11 11:12:58 2005
行政院 函
受文者:內政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院台防字第094005547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所報國軍義務役官兵暨替代役男自95年1月1日起提前退伍一
案,有關義務役官兵提前退伍一節,請依法本於權責自行
核處,至替代役役男比照義務役官兵辦理,一律提前6個月
退伍,同意照辦。
說明:復94年11月16日台內役字第0940095631號與國防部會銜函,並
已分行。
正本:國防部,內政部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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