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N (有没有那麽虽阿~~~)
看板Ordnance54-2
标题要下来了!
时间Sun Dec 11 11:12:58 2005
行政院 函
受文者:内政部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4年12月6日
发文字号:院台防字第0940055475号
速别:最速件
密等级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所报国军义务役官兵暨替代役男自95年1月1日起提前退伍一
案,有关义务役官兵提前退伍一节,请依法本於权责自行
核处,至替代役役男比照义务役官兵办理,一律提前6个月
退伍,同意照办。
说明:复94年11月16日台内役字第0940095631号与国防部会衔函,并
已分行。
正本:国防部,内政部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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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6.1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