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owdy (pandowdy)
看板Nurse
標題Re: [問題] 簽退要趕在半小時之內?
時間Sun Dec 15 15:16:52 2019
(電腦排版,使用手機可能導致閱讀困難)
如果你有勇氣為醫院隱匿超時加班的過勞問題,
就要自己承擔,「職傷與職業病」的風險。
如過你因為加班導致CVA、AMI,疲勞駕駛車禍殘廢,
你的家人如何承擔照顧的疲累。
請將工作風險該承擔的責任,交給雇主與勞保局。
當職災、職業病發生時,
雇主有義務提供勞檢單位,
相關證明自己(雇主)已有為災害做出預防,
應注意、有注意、有保護、有預防,
包含電腦適用紀錄、打卡紀錄。
依據勞動部規定的加班時間,
單日加班上限為4小時
單月累計加班 上限46小時
三個月累計加班 上限138小時
「職業病」的判定是非常困難的,
就是因為困難,勞工不是才要更加保護自己。
「職業傷害」的判定,相對沒有前項的撲朔迷離。
上下班途中意外傷害,更是相對爭議更小,
在實際上下班的時段與路段中發生
並能提出報警三聯單與就醫證明。
雇主與勞保局不會不買單。
如果你提早刷卡,
難道要你的家人調醫院監視器,
或是調電腦使用紀錄,
來證明你離開醫院的時間?
任何加班的狀況,因該要確實記錄時間與原因。
都這麼用心的書寫護理紀錄,為了怕病人被告。
為什麼不多多保護自己的勞工權益?
沒有證據你拿什麼向雇主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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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andowdy (101.14.137.82 臺灣), 12/15/2019 16: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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