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arytolove (奪真書生A.W.)
站內NtuDormM8
標題[校園] 有關於校內是否可抽菸,學校之答覆
時間Fri Aug 1 00:14:45 2008
※ [本文轉錄自 NTU 看板]
作者: wearytolove (奪真書生A.W.) 站內: NTU
標題: [校園] 有關於校內是否可抽菸,學校之答覆
時間: Fri Aug 1 00:14:17 2008
http://mis.cc.ntu.edu.tw/suggest/
登入後第1501條
學生事務建言「關於抽菸」之回覆內容
===================================
首先,對於同學期望校園成為無菸校園以維護大家的健康此事予以感謝。針對同學的幾點
建議,回覆如下:
一、有關宣導困難方面: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二十條規定:各機關學校應積極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
故本校每學期均會與大安健康服務中心或社團等合作辦理菸害防制宣導活動。今
年透由各種不同類型的活動,
如5月3日的「感恩禮讚」表演、
5月5日至5月9日的
肺功能檢測、拒抽二手菸、卡片傳恩情活動及5月27日至5月29日的「發現真相、
看見布望」特展等,做菸害防制教育宣導。此外,教官也利用軍訓課上課時,向
同學們宣導菸害防制教育。
二、有關執法困難方面:
因為本校為一
開放性校園,社會人士亦可自由進出校園,學校為一教育單位,僅
能實施柔性勸導與教育,此外,對於各單位外聘之工人或教師抽菸一事,因牽涉
各單位,將請相關權責單位
予以規勸。
依照96年7月11日修正的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
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也就是說:自98年1月11日起,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違者最高可罰10,000元。
其次,依據第三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
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而依據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主管
機關派員依本法執行檢查或取締違法行為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現場查獲違法
行為時,應當場填具告發單,並由執行人員及違法行為人或在場人簽章;其行為人
不在現場者,應作成紀錄,始得據以處分。因為學校為教育單位非執法單位,在執
行面上確有困難。
依照部分人士的經驗,若有人在校內吸菸,
當下懇請菸癮者不要在校內吸菸,
他們大多願意配合,有關勿在校內吸菸一事,有賴全校師生一起來
勸導。
三、有關加重罰則方面
對於抽菸一事,依照本校「學生個人獎懲辦法」並無相關罰則。此外,依照法令,
學校並非屬全面禁菸場所,故若要達到「校內全面禁菸」的政策,含括全校教、職
、員、生須制定相關獎懲,需透過「校務會議」經由大家充分討論取得共識後作成
決議,以免有所爭議,目前祇能希冀各單位配合執行,但無強制性,也無權責處罰
吸菸者,特別是社會人士。
四、有關提供戒菸班一事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心理衛生輔導機構及公益團體得提供戒菸服務。
本校的保健中心可提供戒菸相關諮詢服務。
學生事務處 敬上
--
╭ 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
║ by ycat ║y
║ ──+ ︵ ︵ . .! ˇ ˇ ╲ ╱ ˇˇ || ◣ ◢║c
║ ̄﹀ ̄  ̄▽ ̄ ▄ ▇△▇ ≧﹏≦b  ̄︶ ̄y  ̄– ̄ 皿 ║a
║ 新奇 溫馨 誇張 難過 實用 高興 無聊 生氣 ║t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