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arytolove (夺真书生A.W.)
站内NtuDormM8
标题[校园] 有关於校内是否可抽菸,学校之答覆
时间Fri Aug 1 00:14:45 2008
※ [本文转录自 NTU 看板]
作者: wearytolove (夺真书生A.W.) 站内: NTU
标题: [校园] 有关於校内是否可抽菸,学校之答覆
时间: Fri Aug 1 00:14:17 2008
http://mis.cc.ntu.edu.tw/suggest/
登入後第1501条
学生事务建言「关於抽菸」之回覆内容
===================================
首先,对於同学期望校园成为无菸校园以维护大家的健康此事予以感谢。针对同学的几点
建议,回覆如下:
一、有关宣导困难方面:
依据菸害防制法第二十条规定:各机关学校应积极办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导。
故本校每学期均会与大安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团等合作办理菸害防制宣导活动。今
年透由各种不同类型的活动,
如5月3日的「感恩礼赞」表演、
5月5日至5月9日的
肺功能检测、拒抽二手菸、卡片传恩情活动及5月27日至5月29日的「发现真相、
看见布望」特展等,做菸害防制教育宣导。此外,教官也利用军训课上课时,向
同学们宣导菸害防制教育。
二、有关执法困难方面:
因为本校为一
开放性校园,社会人士亦可自由进出校园,学校为一教育单位,仅
能实施柔性劝导与教育,此外,对於各单位外聘之工人或教师抽菸一事,因牵涉
各单位,将请相关权责单位
予以规劝。
依照96年7月11日修正的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场所全面禁止吸菸
:
大专校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其他文化或社会教育机构所在之室内场所。
也就是说:自98年1月11日起,室内公共及工作场所全面禁菸,违者最高可罚10,000元。
其次,依据第三条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行政院卫生署;在直辖市为直辖市
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而依据菸害防制法施行细则第八条规定:主管
机关派员依本法执行检查或取缔违法行为时,应出示身分证明文件。现场查获违法
行为时,应当场填具告发单,并由执行人员及违法行为人或在场人签章;其行为人
不在现场者,应作成纪录,始得据以处分。因为学校为教育单位非执法单位,在执
行面上确有困难。
依照部分人士的经验,若有人在校内吸菸,
当下恳请菸瘾者不要在校内吸菸,
他们大多愿意配合,有关勿在校内吸菸一事,有赖全校师生一起来
劝导。
三、有关加重罚则方面
对於抽菸一事,依照本校「学生个人奖惩办法」并无相关罚则。此外,依照法令,
学校并非属全面禁菸场所,故若要达到「校内全面禁菸」的政策,含括全校教、职
、员、生须制定相关奖惩,需透过「校务会议」经由大家充分讨论取得共识後作成
决议,以免有所争议,目前只能希冀各单位配合执行,但无强制性,也无权责处罚
吸菸者,特别是社会人士。
四、有关提供戒菸班一事
依据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心理卫生辅导机构及公益团体得提供戒菸服务。
本校的保健中心可提供戒菸相关谘询服务。
学生事务处 敬上
--
╭ 这篇文章让你觉得?
═════════════════════════╮
║ by ycat ║y
║ ──+ ︵ ︵ . .! ˇ ˇ ╲ ╱ ˇˇ || ◣ ◢║c
║ ̄﹀ ̄  ̄▽ ̄ ▄ ▇△▇ ≧﹏≦b  ̄︶ ̄y  ̄– ̄ 皿 ║a
║ 新奇 温馨 夸张 难过 实用 高兴 无聊 生气 ║t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7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