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uhen ()
看板NtuDormM4
標題舍胞諸君
時間Fri Jun 27 13:10:03 2008
經過昨天「侵門踏戶」的掠奪式整修,相信舍胞的心情都很難平復,面對推諉卸責的包商
,我們只有走上法院主張權利。
現在,請各位受損的舍胞將相關損害及其清單,用repost的方式在trooper同學前面的
損失列表相關文章下,記下自己的損失。
至於證據部分,下午我會從教官那裡拿到當天的DVD影像,由於照相機的鏡頭所對準的出
口有三(分別是男四與男十六的共同機車出入口、男四的大廳(二鏡頭)),預計勘查
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半這段期間的車輛進出情形(含:車號、車型、載運方式與出入時間
),需要約十位同學幫忙並予以記錄,希望各位能踴躍報名(請回我站內信),在相關
證據整理完畢後,我們會把小額訴訟的訴狀連結貼出,訴訟的原因事實也會貼在版上,各
位舍胞只要把自己的損害列出,就可以自行起訴了。
至於提告的對象,粗略觀之,在法律上可能會有國立台灣大學(代表人:李嗣涔)、守威
公司、名冠公司、暐益公司、趙之屏教官及張家瑋輔導員,這部分我下午會作整理,只要
等待相關DVD整理完畢之後,如果事情進展順利,下星期三以前這些人就會收到訴狀。
當然,如果有人認為等待刑事責任歸屬釐清後,事實也某程度被解明時,再準此(如起訴
書或筆錄)提起民事訴訟,也不是不行,這是與台北市警察局間之調查進度=結果如何
互動的問題。
至於法律依據,就是民法第185、188條及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二項,相關法律構成我會
寫在版上,屆時也請各位集思廣益,把訴狀的法律結構充實完善,才是法庭勝利的起點。
這種侵害人權的劫掠事件,居然發生在號稱卓越的國立台灣大學,實在令人不敢置信,
所以也請有認識記者的人(蘋果),聯絡一下看是否能作個相關報導,當然在此同時,
我們也要走上法庭保護自己的權利,否則將近十年的權利義務教育,不就化為烏有了?
我們是權利義務主體,不是卓越臺大支配的客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235
※ 編輯: chouhen 來自: 140.112.4.235 (06/27 13:12)
1F:推 trooper:幫忙看DVD +1 06/27 14:26
2F:推 jesselazarev:剛剛和教官確認 學長要的資料應該可以在下班前補齊 06/27 15:50
3F:推 jesselazarev:學長辛苦了 有什麼我可以幫忙的要說~ 06/27 15:51
4F:推 hom:幫看+1 不過我禮拜六日要考試 禮拜一之後比較有時間 06/27 17:05
5F:推 trooper:我看下午二點到四點的DVR~ 06/27 19:46
6F:→ chouhen:evilmaker兄負責12:00~14:00的部分。 06/27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