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uhen (沁春園 詠雪)
看板NtuDormM4
標題Re: [通知] 306西側浴室
時間Sat Oct 27 18:46:51 2007
感謝您的費心處理。
只是,可否將申誡之事由、內容以書面作成(含:違反之行為、當事人為誰(系級、居住
寢室,看來不止一人),生治會處理之經過與流程)並貼在一樓與二樓間的白板上,喔
對了,還有一樓入口的白板上,最後,上面可否請求生治會長或教官簽名以示負責?
理由也很簡單,「申誡」可謂最無法律效力的處罰方式(姑且不論您是透過宿舍管理規章
相關規定的那一條才得出「申誡」的法律效果),為擔保確實有進行申誡,且讓舍胞知悉
處理之情形,這樣作似乎有其必要,期能「小懲大戒」。
既然您要我們體諒「行政程序僵化」的不便,也認為「於法不合,但於情可憫」,等於是
創造了法律之例外,那麼我們作這樣一個小小的要求,似乎也不為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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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27
1F:推 viva919:ㄎㄎ...那連房號都寫上去好了,方便您去找他聊聊 如何? 10/27 19:41
2F:推 gellar:贊同原PO 10/28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