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uhen (沁春园 咏雪)
看板NtuDormM4
标题Re: [通知] 306西侧浴室
时间Sat Oct 27 18:46:51 2007
感谢您的费心处理。
只是,可否将申诫之事由、内容以书面作成(含:违反之行为、当事人为谁(系级、居住
寝室,看来不止一人),生治会处理之经过与流程)并贴在一楼与二楼间的白板上,喔
对了,还有一楼入口的白板上,最後,上面可否请求生治会长或教官签名以示负责?
理由也很简单,「申诫」可谓最无法律效力的处罚方式(姑且不论您是透过宿舍管理规章
相关规定的那一条才得出「申诫」的法律效果),为担保确实有进行申诫,且让舍胞知悉
处理之情形,这样作似乎有其必要,期能「小惩大戒」。
既然您要我们体谅「行政程序僵化」的不便,也认为「於法不合,但於情可悯」,等於是
创造了法律之例外,那麽我们作这样一个小小的要求,似乎也不为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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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1.27
1F:推 viva919:ㄎㄎ...那连房号都写上去好了,方便您去找他聊聊 如何? 10/27 19:41
2F:推 gellar:赞同原PO 10/28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