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mily7 (呱呱)
看板NtuDormF8
標題[情報] 關於12/15教官的信,宿舍公約修正有望!!!
時間Sun Dec 16 15:06:48 2012
大家好,我是101寢的何宜臻,
在12/15教官寄信給每位社胞,說明接下來宿舍管理員將針對鞋櫃上方放置的物品嚴加
管理,嚴重違反者可能遭到退宿。
我對於「鞋櫃上層只能擺放美化物品,而不能放置其他東西」以及「違者可能遭到退宿
處置」這兩點提出了申訴,我認為鞋櫃是實用之物品而非藝術品,因此在鞋櫃上方放置
鞋子應該是合理的。我向教官詢問了「鞋不落地」規範的始末,希望可以知道這個規範
的全部條文為何?並進一步檢討舊有的規約是否有應該修正的地方。
可惜的是,教官說這項「鞋不落地」的規定是由96學年度社胞大會提出,屬於宿舍內約
,實際條文為張貼之公告。在查無會議記錄的情況下,這項規約的實際決議內容為何已
不可知,現今管理者或許可以說這是社胞自治決議之內容,但這些沿用的規定是否真的
符合自治精神、並且在實施時是否具有實際的效力,仍需現在的社胞再次討論、研議。
再者,關於「退宿」的處罰也並不合理,
根據大法官許宗力之684號釋憲,
「學校維護校園秩序、生活規範以及評量學習成果、授予學位等措施,可能涉及學生的
言論自由、....、
人格權(如予以記過、申誡處分) 等,雖然都與學生受教育
的機會無關,但本即有其各自獨立的權利內涵,應該予以承認。」
因此,宿舍管理員不應以記過、申誡處分,甚至以更嚴重的處罰「退宿」,作為要求學
生遵守規約的手段
在與教官多次通信過後,教官承諾將請生治會發送問卷,調查社胞們對於現行宿舍規約的
意見,並同意「在使用舊有的規約時,彈性的修正某部分的規約,讓宿舍生活具有規範,
同時保有留給學生自行處理的生活範疇。」
之後若社胞收到相關的問卷調查,可以積極提出不同的想法,讓宿舍規約可以真正符合學
生自治精神,並同時達到維持宿舍生活品質的目的。
詳細的通信內容,已附於連結的pdf內,有興趣的社胞可以點開來看!
http://ppt.cc/upxI
裡面有更多討論的內容,包括了設置「新鞋櫃」的問題。
謝謝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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