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omtwolf (現實主義的浪漫精神)
看板NtuDormF5
標題[安全] 去警察局問了性騷擾的處理方式
時間Fri Oct 14 01:11:43 2011
是今晚去汀州路上的思源派出所問的。
主要是回應ntu板這幾天的 [新聞] 以身作餌 高職3正妹分工擒狼
[小心] 羅斯福路上的包包地攤老闆是變態
另外特別請女生幫我看一下置底的幾個問題,然後推文回應我你們的想法,謝謝!!
首先澄清幾個觀念:
1. 警察對性騷擾受害者的協助,並不包括讓女警擔任「誘餌」。
思源派出所告訴我,警察會當「誘餌」的情況是:
比方你買到假貨,報警處理,警察的處理方法之一就是請你再跟賣家約一次,
而後前去代替你擔任買主,以求當場人贓俱獲;
或像性交易、毒品買賣、小偷.... 等情況,會考慮以誘餌來抓犯人。
但不包括性騷擾案件,除非有警察自願,否則不能要求警察作這種風險太高的「誘餌」。
2. 當場反應不及,可以事後報案。
分成幾種狀況:
(a) 直接去派出所作筆錄,但勝訴機會相對較小,因非當場抓到,又沒有證據
(b) 回到事發現場,
確認犯人(如:確認是同一位地攤老闆),當場請警察來抓
這種方式可以用現場環境來作具體的說明還原當時狀況,勝訴機會比(a)大
(c) 因為性騷擾通常不會只有一件,犯人通常會以類似的方式對其他人下手,
所以若能
找到其他的受害者,案件同樣成立,且勝訴機會比(a).(b)大。
在[新聞] 以身作餌 高職3正妹分工擒狼 中:
警察同意要讓犯人毫無脫罪的可能,這個方法效果最好,當然也是最危險的,
警方並不鼓勵。
在行動前應先和派出所聯絡並討論。
3. 事發當下呼救與報警,是最妥善的方式
不用擔心色狼的犯行是否尚不構成性騷擾,只要妳覺得不舒服,立刻呼救,請
路人一起幫忙,防止色狼逃跑,並馬上報警,這是最有效的方式。
當然
也不需要擔心證據不足,如果是當場報警,警察認為一般人不會無緣無故
認為自己被性騷擾,案子成立並勝訴的機會很大。
今天和警察聊到後續的流程,會需要在法庭上作一些說明,以地攤老闆事件為例,
被害者可能需要去法庭上說明,比如老闆是怎麼幫妳橋包包位置、怎麼碰胸部等等,
基本上只要當場報警,對受害者而言,就是比較有利的。
先前戰高職女生抓捷運之狼的方法安不安全,基本上,如警察講的,
那是最有效一定可以定罪的方法,但真的很危險,要作的話一定要和警察先聯絡好。
然而CP值最高 最安全的有效方法一定就是
當場大叫、立刻報警,無第二個方法了,
就是需要女同學的臨場反應,
積極應對是很重要的
希望這篇文章能提供給大家一些有用的資訊,派出所的警察伯伯也歡迎大家來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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