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tsuko (カルロは俺の嫁!)
看板NtuDormF3
標題Re: [公告] 7/8-7/10晚上社工營申請至女生舍區盥洗
時間Tue Jul 1 11:10:01 2008
1F:推 kakaf:我覺得申請到女三舍浴室出借很不合理,因為我們的浴室是每間 06/30 21:04
2F:→ kakaf:房間配好的東西也都放在裡面,不像女一女五是不指定分配,而且 06/30 21:05
3F:→ kakaf:這樣感覺很糟,通知一下就強迫得外借 06/30 21:06
4F:推 TheMong:為什麼社工營可以借到宿舍的空間呢,真是不懂 06/30 22:19
5F:→ TheMong:他們究竟是經由什麼程序借到的呢 06/30 22:20
我去查《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裡面有看到這樣一條
第三十一條
申請借用場地者,應依左列程序辦理之:
一、除該宿舍生活自治會外之
本校任何團體或個人,
須向該宿舍生活自治會
申請,並經該宿舍生活自治會及管理人員同意。
二、校外團體及個人須向該宿舍生活自治會申請,經該宿舍生活自治會及管
理人員同意,並報請學生住宿服務組核准。
雖然我不知道這是否屬於所謂申請借用場地,
不過看來「場地」真的是可以外借耶
(是說到底場地的定義是什麼啊;;;)
不過我想這個都要事先就申請吧?
何況營隊應該都是學期中就開始規劃的東西,應該之前就已經確定想要來借宿舍浴室了
這樣的話,標紅字的地方......
請問生治會的幹部們,是否之前就已經知道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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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再有此類例子的話能否提早告訴舍胞呢?
我想這也算是我們的權利吧
突然才被告知又沒有選擇餘地讓人有點......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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