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tsuko (カルロは俺の嫁!)
看板NtuDormF3
标题Re: [公告] 7/8-7/10晚上社工营申请至女生舍区盥洗
时间Tue Jul 1 11:10:01 2008
1F:推 kakaf:我觉得申请到女三舍浴室出借很不合理,因为我们的浴室是每间 06/30 21:04
2F:→ kakaf:房间配好的东西也都放在里面,不像女一女五是不指定分配,而且 06/30 21:05
3F:→ kakaf:这样感觉很糟,通知一下就强迫得外借 06/30 21:06
4F:推 TheMong:为什麽社工营可以借到宿舍的空间呢,真是不懂 06/30 22:19
5F:→ TheMong:他们究竟是经由什麽程序借到的呢 06/30 22:20
我去查《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里面有看到这样一条
第三十一条
申请借用场地者,应依左列程序办理之:
一、除该宿舍生活自治会外之
本校任何团体或个人,
须向该宿舍生活自治会
申请,并经该宿舍生活自治会及管理人员同意。
二、校外团体及个人须向该宿舍生活自治会申请,经该宿舍生活自治会及管
理人员同意,并报请学生住宿服务组核准。
虽然我不知道这是否属於所谓申请借用场地,
不过看来「场地」真的是可以外借耶
(是说到底场地的定义是什麽啊;;;)
不过我想这个都要事先就申请吧?
何况营队应该都是学期中就开始规划的东西,应该之前就已经确定想要来借宿舍浴室了
这样的话,标红字的地方......
请问生治会的干部们,是否之前就已经知道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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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再有此类例子的话能否提早告诉舍胞呢?
我想这也算是我们的权利吧
突然才被告知又没有选择余地让人有点......错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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