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F3 ( )
看板NtuDormF3
標題Re: [轉錄][公告] 延畢生申請住宿規定
時間Mon Feb 23 14:52:56 2004
※ 引述《garrin (不聒絮)》之銘言:
: 輔系、雙學位、教育學程,須登記延長住宿,是去教務處申請證明。
: 公告內容〝修習取得學分數三分之一。資格符合,於3月10至3月31日
: 上班時間持該證明去住宿服務組登記、審查證明。
: 需較確切答覆,請撥3366─2264至3366─2268詢問,承辦人員
: 會詳盡解說。
經寄信詢問住服組
住服組回覆如下:
只有輔系,雙修及教育學程修過3分之1的人拿“成績單”至住宿組申請.
符合規定的同學 請記得去登記~~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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