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F3 ( )
看板NtuDormF3
标题Re: [转录][公告] 延毕生申请住宿规定
时间Mon Feb 23 14:52:56 2004
※ 引述《garrin (不聒絮)》之铭言:
: 辅系、双学位、教育学程,须登记延长住宿,是去教务处申请证明。
: 公告内容〝修习取得学分数三分之一。资格符合,於3月10至3月31日
: 上班时间持该证明去住宿服务组登记、审查证明。
: 需较确切答覆,请拨3366─2264至3366─2268询问,承办人员
: 会详尽解说。
经寄信询问住服组
住服组回覆如下:
只有辅系,双修及教育学程修过3分之1的人拿“成绩单”至住宿组申请.
符合规定的同学 请记得去登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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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