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rin (不聒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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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公告] 延畢生申請住宿規定
時間Mon Feb 23 10:20:45 2004
輔系、雙學位、教育學程,須登記延長住宿,是去教務處申請證明。
公告內容〝修習取得學分數三分之一。資格符合,於3月10至3月31日
上班時間持該證明去住宿服務組登記、審查證明。
需較確切答覆,請撥3366─2264至3366─2268詢問,承辦人員
會詳盡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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