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rin (不聒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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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公告] 延毕生申请住宿规定
时间Mon Feb 23 10:20:45 2004
辅系、双学位、教育学程,须登记延长住宿,是去教务处申请证明。
公告内容〝修习取得学分数三分之一。资格符合,於3月10至3月31日
上班时间持该证明去住宿服务组登记、审查证明。
需较确切答覆,请拨3366─2264至3366─2268询问,承办人员
会详尽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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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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