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ngs (chiang)
看板NtuDormF2
標題[公告] 緊急更正消防演習全體住宿生均必須參加啟事
時間Wed Feb 22 09:56:17 2006
原訂本次消防演習為一、二年級必須參加,但依據本校最新修訂版本如下: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94.12.9本校94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輔導委員會修正通過
第七章 退宿
第二十三條 住宿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退宿:
六、未於每學年度內參加一次(含以上)學校舉辦之防災演習。
因此大三及大四已通過申請延長一年住宿資格住宿全體同學,均必須參加,否則
住宿權將被取消。特此更正。
今年畢業生因為法規不及處理,可不硬性規範外,其餘所有住宿生均必須參加並
以簽到為憑據,由各舍輔導員登陸於個人已參加當學年度消防演習內。未於當年
參加者,將註銷住宿權。
本次如無法參加者,將陸續由各舍區或本校舉辦之消防講(演)習,均可以參加
並立即公告。如仍有問題,歡迎提出。
女二舍輔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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