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ngs (chiang)
看板NtuDormF2
标题[公告] 紧急更正消防演习全体住宿生均必须参加启事
时间Wed Feb 22 09:56:17 2006
原订本次消防演习为一、二年级必须参加,但依据本校最新修订版本如下: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94.12.9本校94学年度第1学期学生辅导委员会修正通过
第七章 退宿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办理退宿:
六、未於每学年度内参加一次(含以上)学校举办之防灾演习。
因此大三及大四已通过申请延长一年住宿资格住宿全体同学,均必须参加,否则
住宿权将被取消。特此更正。
今年毕业生因为法规不及处理,可不硬性规范外,其余所有住宿生均必须参加并
以签到为凭据,由各舍辅导员登陆於个人已参加当学年度消防演习内。未於当年
参加者,将注销住宿权。
本次如无法参加者,将陆续由各舍区或本校举办之消防讲(演)习,均可以参加
并立即公告。如仍有问题,欢迎提出。
女二舍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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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