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nname (荒唐)
看板Non-Graduate
標題[問題] 請問這樣的解釋合理嗎
時間Mon Oct 1 22:26:41 2007
板橋市公所
他對參加"研究所考試"延徵 的解讀是這樣的
如果你有考上 而且錄取 就是你確定有學校念了 才可以延到11/15
有考有備取 沒備到 一樣只能延到9/30
這樣跟那條補充條文有沒有牴觸啊
是只有板橋比較特殊嘛 其他地方的公所都只要准考證就能延到11/15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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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9.233.243
1F:推 XIII:小弟高雄小港 准考證+條文拿去 延到 11/15 參考看看 @@" 10/02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