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nname (荒唐)
看板Non-Graduate
标题[问题] 请问这样的解释合理吗
时间Mon Oct 1 22:26:41 2007
板桥市公所
他对参加"研究所考试"延徵 的解读是这样的
如果你有考上 而且录取 就是你确定有学校念了 才可以延到11/15
有考有备取 没备到 一样只能延到9/30
这样跟那条补充条文有没有抵触啊
是只有板桥比较特殊嘛 其他地方的公所都只要准考证就能延到11/15嘛???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9.233.243
1F:推 XIII:小弟高雄小港 准考证+条文拿去 延到 11/15 参考看看 @@" 10/02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