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kbai1110 (zkbai)
看板NewAge
標題Re: [贈送] 10個神愛你的理由
時間Tue Feb 21 21:41:19 2012
謝謝fyh大的回應,讓我有機會可以把我個人的觀點再陳述清楚一點
您的問題可以用以下三個「基本假設」回答完畢(我基本上同意原PO的觀點):
神之愛是
1.不可證偽的(超越人類理解的方法,而無法用「方法」證明其真實性)
2.二律背反
(神也可以是「無條件的恨」、神沒有非要愛你不可、你也不一定要認為神愛你)
3.寧願相信(涉及個人主觀認定)
話說回來
您的疑問與論點出自於以下幾個基本問題
一、神是?
我的基本預設是「神是一切萬有」
二、神之愛是?
(*或者,就您的問法是:什麼與愛無關?)
我的基本預設是:「神之愛」是所有「愛」的原本、母體、源頭
愛涉及「給與選擇的自由、尊重意願、遵守承諾」
三、一個表徵(理由)是否需要放諸四海皆準(對我成立,對你也要成立?)
我覺得「神愛你的表徵(理由)」成不成立,主要建立在「被愛的感受」
所以才會依個人主觀認定、因人而異
※我覺得用「表徵」比「理由」好
例如:
您的父母是愛妳的,妳也感受到了。
我需不需要去argue妳父母愛妳對我也成立?
即使我的父母也愛我?
※ 引述《fyh (fyh)》之銘言:
: 部分恕刪
: : 因為我們是豐盛的:
: 那神愛不愛非洲難民?
→這要問非洲難民的感覺
: 照這樣來講
: 就算是痛恨我們而百般陷害我們的人也是愛我們的?
: 意外、不順心固然是機會
: 但那與製造該機會者愛不愛我們似乎無關吧?
1.百般陷害我們的人是不是神的一部份?
→回到文首的基本問題一:神是?
2.百般陷害我們的人「或許可能不愛我們」→
要看我們對「愛」的定義
但推動那「百般陷害我們的人」背後的動力是什麼?
3.佛教也有所謂「逆增上緣」的說法,
「百般陷害我們的人」背後的動機或許不是那麼重要
重要的是我們怎麼看那「百般陷害我們的人」背後有沒有一個推動因素?
→基本假設三:神之愛是寧願相信
: : 2 那神愛不愛某天在睡夢中去世的人?
: 神愛不愛晚上返家時意外死亡的人?
: 那如果我有天遭逢不幸呢?
: 就表示神不愛我了嗎?
→我文首的問題二基本假設:
愛涉及「給與選擇的自由、尊重意願、遵守承諾」
新時代的說法,所謂的「不幸」涉及「意願」(不管是生前計劃OR...)
: : 3.
神如果無所不在、無所不包
: 那麼所有愛你的人,
: 都是神愛你的證明
那如果恨我的人比愛我的人多怎麼辦?
→基本問題二:(神之)愛是什麼?
您也可以認為神不愛你啊!沒有人強迫你相信
為什麼我們一定要認為神是愛我的?
基本假設三:寧願相信、主觀感受
: : 4.「愛」是什麼?
: : 所有你可以感受到的「親密、激情、承諾」也可以視為神對你的愛
: 這只是「愛」的其中一種定義方式
: 無關乎神是否愛我
: 沒有證明出任何東西
→問題一、二基本假設:神是一切萬有、神是一切愛的源頭
所以神可以透過我所感受到的「親密、激情、承諾」來愛我
這不需要證明,只要感受
: : 5.
: 這跟2.豈不是矛盾?
: 神究竟干不干涉?
→這應該不是非黑即白的情況吧!
你可以自己來、能力範圍內的事,神提供選擇的自由(盡人事)
能力範圍以外的事,神「可能」暗助(聽天命、如有神助)
這樣神干不干涉?
: : 6.「你」是誰?
: : 如果你是神,或神的一部份,那你愛自己
: : 不也代表神也愛你!
: 那如果我不愛自己呢?
: 而且為什麼我是神或神的一部分?
→「不愛自己」是什麼意思?(您可能有妳的解釋)
我的解釋「可能」是:與神失去了聯繫、不去使用愛的能力……
就像你有神的手機號碼
祂的號碼是你手機記憶體的一部分
妳不打給祂,祂還在妳的手機裡啊
: : 7.我覺得無條件的愛不一定比較好
: : 因為這樣「神也不受約束」
: : 「你愛神,神必定也愛你」
: : 你問神愛不愛你,那你先愛神!
: 抱歉
: 我完全不懂這點的意思
: 不過看起來和「神愛我」的證明依然無關
→
我也是最近才發現這點
「神乃無條件的愛」意謂著可能「神乃無條件的恨」
當我們的「對象」是各方面遠超出我們許多的神
「訂立合約」、「雙方受約束」是對我們比較有利、還是對神比較有利?
神願意立約、遵守約定(應許)絕對是愛我們的表現
如同如果您相信妳的情人對妳是無條件的愛,這樣就夠了嗎?
妳會覺得對方可以不用有任何「意思表示」、任何承諾?
有些人或許可以,但我相信大部份人不能接受
所以我覺得無條件的愛不一定比較好,
反而是「進入神的應許」、「遵守神的約定」(不一定是基督教)是對我們比較有利的
至於這個神的「約定」存不存在?
是以什麼形式存在?
新時代存不存在這個「約定」?
我想提出的是:如果神沒有意願(希望我們……)
那衪為什麼要透過「通靈者」(channeler)作「意思表示」?
話說回來,
就像古代的帝王可以掌握子民的生殺大權
但有德的君主多是能自我約束的
所以我們才會說他「勤政愛民」
: : 8.這不就跟5.矛盾?
所以如果神愛我
: 祂應該對我有所要求?
: 那麼怎樣的要求才是適當的、能證明祂愛我的?
: 那種要求的標準又是誰定的?
如果神的愛是有條件的愛
那究竟要達成什麼條件
神才會愛我呢?
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支持「我必須如此」
就算這麼做能讓我的生活過得更好
和神是否愛我依然無關
→我覺得我是這麼理解的
「神的愛可能是一直存在的」(基本假設一、三)
但要「感受」到神的愛是有「條件」的
就像政府的施政對某些人來說是「無感」的
這表示政府就「毫無作為」嗎?
我想您應該會同意「愛對方」和「對方有沒有感受到愛」是兩回事吧!
: : 9.那「愛」又何嘗不可能是「恨」的面向?
: 為什麼你同意前者而反對後者?
: 既然這是在舉出「神愛我」的理由
: 總要說明一下吧?
→基於神之愛是「不可證偽」
寧願相信
: : 10.
: 因為我現在可能感受不到
: 所以我有個機會去創造?
: 創造什麼?
→創造愛(被愛)、創造你想創造的
: 如果我感受到了就沒有機會去創造?
→你可以感受到並同時創造
這不相衝突
: 這跟神愛不愛我又有什麼關係呢?
→你覺得如果你的父母口口聲聲說愛你
但不給你創造的自由(做你想做的事)
這樣算愛你嗎?
: 姑且不論神究竟愛不愛我
: 我認為原PO的理由並不充分
: 不能因為這樣相信對我有利
: 就說這是真的
: 這是兩回事
總之,還是回到
三個基本問題、三個基本假設
您所期待的證明,我認為基本上與「神之愛」不相干
這並非是法律或自然科學之類「方法論」涉及的領域
PS.在我看來,
把神之愛類比為父母之愛、君長之愛、手足之愛、朋友之愛、情人之愛
的「升級版」、「豪華版」、「總統套房版」……
會容易理解的多
因為我們都是從以上這些愛開始理解愛為何物
因為我們是從這些「世間之愛」來開始「理解」愛為何物的!
※ 編輯: zkbai1110 來自: 122.117.2.203 (02/21 23:30)
1F:推 ridle:認真文先推一下XD 話說看了回應發現果然是文字障~:P 02/22 01:26
※ 編輯: zkbai1110 來自: 140.128.67.248 (02/22 11:17)
2F:→ fyh:那三個假設...... 02/22 22:22
※ 編輯: zkbai1110 來自: 140.128.69.42 (02/23 14:32)
3F:→ fyh:若無法證明,那就別證明吧!免得像某些宗教教義一樣被鞭 02/24 15:24
4F:推 bluecaty:整篇其實就一句話:無論如何 神是愛。至於為什麼?不需解答 02/25 14:40
@bluecaty大,我以為我們與神的關係自己最清楚
因此對任何關於神的回答,都只適用於自己
也不是不可以回答,只是這個回答只能當參考、無法被證實
※ 編輯: zkbai1110 來自: 211.79.147.253 (02/25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