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w55102 (就是愛LEXUS)
看板NetRumor
標題Re: [問題] 掉了手機,絕對、絕對不要先向電話公司 …
時間Sun Apr 24 20:33:56 2011
我遺失過
報案後,過了3個月警察局就通知找到了
到了警局後,我拿回我的手機後
然後警察還問我要不要空控對方
我當然就告了
不過對方說她是跟別人買的
後來就沒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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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8.27.244
1F:→ ViperII:但購買贓物者…… 04/24 22:05
2F:推 gamer:收受贓物罪... 04/24 22:39
3F:推 hengyen:善意第三人.... 04/25 09:18
4F:→ ViperII:樓上說的這個真的有用嗎... 04/27 19:36
5F:推 redcard:我遺失過 報案過後 現在已經4年了吧 當初萬元機早變0元機 05/03 14:33
6F:推 holysea:如果購買時的價格是行情價幾乎告不成 05/0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