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w55102 (就是爱LEXUS)
看板NetRumor
标题Re: [问题] 掉了手机,绝对、绝对不要先向电话公司 …
时间Sun Apr 24 20:33:56 2011
我遗失过
报案後,过了3个月警察局就通知找到了
到了警局後,我拿回我的手机後
然後警察还问我要不要空控对方
我当然就告了
不过对方说她是跟别人买的
後来就没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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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8.27.244
1F:→ ViperII:但购买赃物者…… 04/24 22:05
2F:推 gamer:收受赃物罪... 04/24 22:39
3F:推 hengyen:善意第三人.... 04/25 09:18
4F:→ ViperII:楼上说的这个真的有用吗... 04/27 19:36
5F:推 redcard:我遗失过 报案过後 现在已经4年了吧 当初万元机早变0元机 05/03 14:33
6F:推 holysea:如果购买时的价格是行情价几乎告不成 05/0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