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mor7 (七號)
看板NetRumor
標題網路追追追/千萬不要翹班看醫生?
時間Mon Apr 2 10:42:23 2007
轉自ETtoday網路追追追:http://www.ettoday.com/2007/03/26/327-2072590.htm
網路追追追/千萬不要翹班看醫生?
2007/03/26 10:59
追追追小組/調查報導
「千萬不要翹班看醫生?」是一個已經在網路上流傳已久的信件。信中表示有幾位老師翹
班去看醫生,被健保局發現在非休假時間卻有看診記錄,因此以「詐取健保給付」之嫌起
訴。單純的沒請假去看病,卻惹禍上身,這是真的嗎?
看原信:千萬不要翹班去看醫生?
http://www.ettoday.com/common/examine/711.htm
案件刊出後,隨即有熱心網友幫忙寫信詢問健保局,得到健保局台北分局王文君小姐的答
覆如下:
「為善盡保險人之責,全民健康保險自開辦以來,本局即將加強查核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違
規案件,列為重要工作之一,並有專責單位負責,以期降低不當醫療資源之支出,進而讓
健保永續經營,造福更多被保險人。而本局在查察違規案件時,證據之認定嚴謹,且有法
定的行政救濟程序,您所附的網路傳言,原始發信人對本局所做的違規查處案件有誤解,
基本上,只要是本保險的被保險人,而且有就醫的事實,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病患所做的
治療處置與申報的內容都一致的話,是不構成違規的要件的。」
健保局的回信表示,這封謠言信對所謂「詐領健保給付」的認知有所誤解。只要有就醫事
實,且治療處置與申報內容一致,就不算違反規定。
為了查證「翹班看病」與「詐領健保給付」是否真的無關,追追追小組又再向健保局確認
了一次。這次健保局答覆我們一些法規依據,整理如下:
詐領健保費之判定依據
「依據醫師法第11條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有
關特約醫療院所是否詐領健保費之查核,乃係以保險對象是否有就醫、是否確經診治醫師
診療等事實,及特約醫療院所費用是否依實際提供診療服務項目申報費用等進行查核。」
詐領健保費之罰則
「依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66條第1項第8款規定,特約醫療院所未診治保
險對象,卻自創就醫紀錄,虛報醫療費用者,應予停止特約一至三個月。至民眾方面,如
查有與特約醫療院所共同勾結串謀明確事証者,即依刑法等規定函送檢察機關辦理。」
按照以上的罰則來看,是否違反法律的判準,在於是否虛報健保費或與醫院串謀。健保局
在查核是否詐領健保費時,主要也是審核是否有就醫事實,及是否有照實申報醫療費用,
跟什麼時候去看病沒有關係。
為了更進一步確認網路轉寄信件所指是否有憑有據,我們也查詢了法院的訴訟案件系統,
雖然有幾件詐領健保費的案件,但並非因為信上所指的情形。在聯合與中時的新聞資料庫
中,也沒有查到這樣的新聞。
不過,這就意味著大家可以翹班去看醫生了嗎?由於原信中提到的案例指出是「老師的同
事」,於是我們查了一下教師的出勤差假管理辦法,幾乎都大同小異。如崑山國民小學教
職員工出勤差假管理要點:
「辦公時間中途離校者、遲到、早退五次者,各揰有關規定之考試、會議連續三次無故缺
席者,因病門診就醫未經請假者,均應以曠職半日登記計算。」
以及國立成功大學人事室函
「本校職員、工友於辦公時間內因公外出須填寫公出登記簿,因病赴醫療機構(含本校附
設醫院)就診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應以曠職處理,請 查照並確實轉知所屬
同仁。」
換言之,如果你是教師,而且翹班去看病,健保局並不會依你看病的時間來判斷你是否「
詐領健保費」,但被學校卻可以依其規定記你曠職,而一般的上班族則以公司的管理辦法
為準,所以還是不要心存僥倖比較好。
附註:
附帶一提,健保局這個案子,這是屬於「目前並沒有發現有這種例子」的文本,換言之,
如果在我們報告刊出後,真的有信上所說的案例發生,而追追追小組並沒有注意到,請立
刻告訴我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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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umor7 來自: 60.250.17.164 (04/02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