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umor7 (七号)
看板NetRumor
标题网路追追追/千万不要翘班看医生?
时间Mon Apr 2 10:42:23 2007
转自ETtoday网路追追追:http://www.ettoday.com/2007/03/26/327-2072590.htm
网路追追追/千万不要翘班看医生?
2007/03/26 10:59
追追追小组/调查报导
「千万不要翘班看医生?」是一个已经在网路上流传已久的信件。信中表示有几位老师翘
班去看医生,被健保局发现在非休假时间却有看诊记录,因此以「诈取健保给付」之嫌起
诉。单纯的没请假去看病,却惹祸上身,这是真的吗?
看原信:千万不要翘班去看医生?
http://www.ettoday.com/common/examine/711.htm
案件刊出後,随即有热心网友帮忙写信询问健保局,得到健保局台北分局王文君小姐的答
覆如下:
「为善尽保险人之责,全民健康保险自开办以来,本局即将加强查核特约医事服务机构违
规案件,列为重要工作之一,并有专责单位负责,以期降低不当医疗资源之支出,进而让
健保永续经营,造福更多被保险人。而本局在查察违规案件时,证据之认定严谨,且有法
定的行政救济程序,您所附的网路传言,原始发信人对本局所做的违规查处案件有误解,
基本上,只要是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而且有就医的事实,医事服务机构对保险病患所做的
治疗处置与申报的内容都一致的话,是不构成违规的要件的。」
健保局的回信表示,这封谣言信对所谓「诈领健保给付」的认知有所误解。只要有就医事
实,且治疗处置与申报内容一致,就不算违反规定。
为了查证「翘班看病」与「诈领健保给付」是否真的无关,追追追小组又再向健保局确认
了一次。这次健保局答覆我们一些法规依据,整理如下:
诈领健保费之判定依据
「依据医师法第11条规定,医师非亲自诊察,不得施行治疗、开给方剂或交付诊断书。有
关特约医疗院所是否诈领健保费之查核,乃系以保险对象是否有就医、是否确经诊治医师
诊疗等事实,及特约医疗院所费用是否依实际提供诊疗服务项目申报费用等进行查核。」
诈领健保费之罚则
「依据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特约及管理办法第66条第1项第8款规定,特约医疗院所未诊治保
险对象,却自创就医纪录,虚报医疗费用者,应予停止特约一至三个月。至民众方面,如
查有与特约医疗院所共同勾结串谋明确事证者,即依刑法等规定函送检察机关办理。」
按照以上的罚则来看,是否违反法律的判准,在於是否虚报健保费或与医院串谋。健保局
在查核是否诈领健保费时,主要也是审核是否有就医事实,及是否有照实申报医疗费用,
跟什麽时候去看病没有关系。
为了更进一步确认网路转寄信件所指是否有凭有据,我们也查询了法院的诉讼案件系统,
虽然有几件诈领健保费的案件,但并非因为信上所指的情形。在联合与中时的新闻资料库
中,也没有查到这样的新闻。
不过,这就意味着大家可以翘班去看医生了吗?由於原信中提到的案例指出是「老师的同
事」,於是我们查了一下教师的出勤差假管理办法,几乎都大同小异。如崑山国民小学教
职员工出勤差假管理要点:
「办公时间中途离校者、迟到、早退五次者,各揰有关规定之考试、会议连续三次无故缺
席者,因病门诊就医未经请假者,均应以旷职半日登记计算。」
以及国立成功大学人事室函
「本校职员、工友於办公时间内因公外出须填写公出登记簿,因病赴医疗机构(含本校附
设医院)就诊者,应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应以旷职处理,请 查照并确实转知所属
同仁。」
换言之,如果你是教师,而且翘班去看病,健保局并不会依你看病的时间来判断你是否「
诈领健保费」,但被学校却可以依其规定记你旷职,而一般的上班族则以公司的管理办法
为准,所以还是不要心存侥幸比较好。
附注:
附带一提,健保局这个案子,这是属於「目前并没有发现有这种例子」的文本,换言之,
如果在我们报告刊出後,真的有信上所说的案例发生,而追追追小组并没有注意到,请立
刻告诉我们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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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0.17.164
※ 编辑: rumor7 来自: 60.250.17.164 (04/02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