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lehair (不是天使愛就可)
看板NetRumor
標題[問題] 中獎時之節稅方法
時間Thu Jul 31 23:19:43 2003
中獎時之節稅方法─太重要了
大家都用的到
你知道嗎?當樂透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也就是中四個號碼,
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大家都知道!!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
元的稅,WHY??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
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
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
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
由你自己掌握!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
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
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 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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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disap:這樣我豈不是能蒐集未中彩券賣給中獎者? 推 61.30.34.14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