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glehair (不是天使爱就可)
看板NetRumor
标题[问题] 中奖时之节税方法
时间Thu Jul 31 23:19:43 2003
中奖时之节税方法─太重要了
大家都用的到
你知道吗?当乐透中奖人兑领肆奖以上的人须缴20%的税,也就是中四个号码,
如果可得4000元,须扣800元的税,实领3200元。大家都知道!!
之前我有一个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朋友,他买彩券中奖情形如上述,却只扣400
元的税,WHY??他表示,我国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中第八类明文规定,"参加机会中奖
所支付的成本准予减除",此表示中奖所得额可以减除成本後的净额缴纳所得税,
所以他花2000元买彩券,4000-2000=2000...为所得净额,2000*20%=400...为税!!
当时连银行的人也不清楚有这样的规定.....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为法律不会
提醒你,那是属於自己的权利,他们只会告知你应尽的义务就是缴税,至於你的权利应
由你自己掌握!更何况法条中明写''...准予减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证明者(就是
当期所有自己购买的彩券单),当然允许你扣除成本,因为并不是写"...应予减除",
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丧失自己的权利,那只好自己负责了!!
请大家用力宣传,但应缴的税还是要缴,别钻法律漏! 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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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isap:看起来有个很大的洞可以钻... 推 61.30.35.115 07/31
2F:→ anddy:若成立也只能扣50吧 中的那张成本 推 210.85.42.237 07/31
3F:→ andyher:看过报导 此题税捐机关的回答是「想得美」 推 210.58.184.197 07/31
4F:→ disap:这样我岂不是能蒐集未中彩券卖给中奖者? 推 61.30.34.14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