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Wck (★閃亮培養氣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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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海洋大學學生殘殺海洋搞「自拍」 墾管댠…
時間Sun Jun 15 15:44:46 2003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新聞稿
http://www.ktnp.gov.tw/kt-6/news920609.htm
另外兩篇相關報導
http://www.ettoday.com/2003/05/30/91-1462332.htm
http://www.ettoday.com/2003/05/29/91-1461705.htm
※ 引述《jaans (期末考!期末報告!告急ꄩ》之銘言:
: ※ 引述《victoria0105 (就這樣)》之銘言:
: : 我做過這則新聞的相關報告
: : 我只能說這則新聞有一部份不是事實
: : 是事實的部分:
: : 他們的確有抓保育類的海洋生物起來照相.....該罰
: : 非事實的部分:
: : 那張BBQ的相片是他們在別地方烤肉的紀念
: : 時間地點...都不是在墾丁
: : 烤的東西...是一般的豬肉雞肉類
: : 當初抓保育類動物的人...也只有2個人
: : 所以說烤肉的那群人受了無妄之災
: : 當然...那兩個抓保育類動物的人也在裡頭...
: : 這件事可以說媒體報導不實..無詳加查證
: : 不過事後..新聞媒體有出現澄清的報導...但是篇幅很小
: : 新聞台也是匆匆帶過...
: 我來說一下好了~
: 以下未經查證,
: 純屬我個人依照片狀況推測!
: 網路上照片有日期的有五張,
: 有兩張是3/29拍的,也就是烤肉的那兩張!
: 我可以接受他們的說法他們『該天』烤肉真的沒有烤保育類動物。
: 重點在4/2日的那三張照片
: 先說第一張一個人拿魚叉叉著龍蝦
: 第二張是一鍋子的魚,
: 裡面有四隻鸚哥魚、三隻龍蝦、一隻我猜是雕魚或是碟魚吧、
: 四隻章魚(這東西我不熟不會分^^")、右上角是一隻車渠貝
: 第三張是車渠貝一隻被扒開,取出閉殼飢在手上拍照!
: 一點一點說吧:
: 第一:有點底子的應該都知道,鸚哥魚的主食是珊瑚礁!
: 食量驚人,對造礁珊瑚的影響力頗大,
: 所以他們的分佈必須是在珊瑚礁大量生長的地方!
: 接著是龍蝦,龍蝦是底棲,生活的環境必須是多礁岩洞的地方,
: 至於章魚~我不熟所以我沒辦法判斷~
: 碟魚,或雕魚甚至是車渠貝!有生物環境底子的都會猜墾丁!
: 台灣身處北回歸線,為珊瑚的分佈北界,也是重要的生態指標,
: 基本上這些東西會同時出現的地方,墾丁是最有可能的地方~
: 他們宣稱不在墾丁烤肉有可能嗎?!
文中已經說明4/2是在澎湖西嶼 人不在墾丁
而且下面有說明 烤肉的日期是在3/20
人不在墾丁 又何來墾丁烤肉???
: 第二:有多少人知道第三章照片的用意為何?
: 我來說明吧!車渠貝的閉殼飢有何特色?
: 沒錯他就是俗稱的『干貝』!
: 一般人如果只是抓好玩的並不會特意取下閉殼肌,
: 所以說他們沒有要吃~有點狗屁!
: 而且~這樣撬開貝類當然就死定了!
學生說明 此非保育類動物
他們解剖這些動物 主要是因為其早已死亡
他們已經不在墾丁烤肉了 當然也不會想把它撬開來吃了...
不過解剖已經死掉的非保育類動物 這個有沒有犯法我不知道
: 第三:如果他們宣稱這是菜市場買回來的~
: 當然不可能!車渠貝菜市場買不到!
: 水族店?有!可是要買到20公分的車渠貝也不可能!
: 有的話也是天價吧!而且哪家水族店買的也可以追查吧!
: 畢竟賣海水魚店有這麼大車渠貝的不多!
確實有捕抓硨蟝貝等海洋生物(見圖),但強調是因為當地藝品店都
有販售這些生物,因此以為並非保育類才加以捕抓
報導中說"確實有捕抓硨蟝貝等海洋生物(見圖),但強調是因為當地藝品店都
有販售這些生物,因此以為並非保育類才加以捕抓"
(當事人以為這些是保育類)
但是墾管處的說明 已經證明了 這些不是保育類生物
僅能適用國家公園法13條第二項與25條
罰1000元
這也是他們確實違法不對的地方
而違法的不是抓保育類 違法事實是他們抓了非保育類動物
: 第四:我不管他有沒有吃!我也不管他有沒有BBQ,
: 照片中很明顯就是已經殺了這些動物!
: 依墾管處國家公園條例已經明顯觸法!
講"殺"太過分 "殺"乃是一個過程 不是一個狀態 英文裡kill都不能加ing了
你不能看到死掉的東西就說是被旁邊的人"殺"死的
照這樣來說 路邊哭喪的全部都是殺死棺材裡裡死人的兇手??
有沒有"殺" 大家都沒看見 不能言之過早
但是學生自己的說法講過了
他們捕抓的祇有拍照 拍完照就放回
另外死掉的動物 是因為其早已死亡才撿起來的
: 第五:三月29日ㄟ~有潛水的都知道~這種時間在台灣北部幾乎是找死吧~
: 水溫、水流都不太可能下水~
: 除非在台灣南部~
3/29 人確確實實是在澳底 已經沒什麼好說了
: 另外,還有一張有紅珊瑚的~是30日的照片~
: 表示他們30日已經在墾丁了吧!
3/30 人不是在澳底就是澎湖 還沒到墾丁
: 綜合以上各點~
: 聽海大的那群學生放屁!
: 為了逃避刑責!撒了更多的謊言!
: 或許參雜了一些事實~
: 不過~濫殺就是濫殺!
: 大家看在眼裡也只是看到一群人如何推謝責任罷了~
沒有證據的事情請不要亂說
推卸責任之說也不合理 每個人都有辯護的自由
而且如果事情真的不是他們做的
你這種不給人解釋的機會就主觀的認為事情就是你想的那樣
世上冤枉的事情就自然多了起來
我是很不認同你這種態度的..
: 因為我並未查證~我也不想花太多時間去研究這些環境與生態的破壞者~
不想查證就不要胡亂發言
一切都憑空想像就胡亂家罪名到別人頭上
: 就算我推論通通錯誤...
: 他們在澎湖~不在國家公園~
: 他們仍舊破壞了生態!
: 並不是不在國家公園內就可以任意的破壞與戕害~
: 這是我個人的感覺,給大家參考~
這個是倒是沒錯啦~ 深表認同...
我不是海大的學生 可是有人說道
這個版就是要給大家看真相的
可不是要成為謠言產生區
變成大家交換謠言 互相欺騙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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