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nk (co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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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勇夫駁戰技勒斃賊 法官:陸戰隊只割草?
時間Tue Aug 16 23:19:45 2016
我看過置底和版規了~Y (Y/N)
(除了Y/N選項的那行請勿刪除之外~以下文字可選擇要不要刪去 謝謝)
(更新:新增動新聞、網友意見)
北市男子何柏翰前年在家為保護孕妻,扣頸壓制利用夜色闖空門的竊
賊張俊卿,導致張男窒息死亡,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緩刑2年。
高院今開庭,死者家屬質疑何男使用陸戰隊服役期間學會的格鬥技法害死
張男,何男供稱服役期間「只有割割草、打打雜。還學了游泳跟踢正步!
」強調當時憑直覺做出正當防衛,不知張男會喪命,請求改判無罪。
本案發生於前年10月25日晚間,何男(31歲)與當時懷有8月身孕的妻
子回家,黑暗中發現張男(47歲)躲在浴室,何男質問:「你是誰!」見
張男不答且一手似持有兇器,擔心站在門口的妻子遭襲,奮勇力阻張男衝
出浴室並扣頸壓制在地,警員獲報到場將張男送醫,仍因窒息不治。一審
認定何男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緩刑2年。
高院今上午開庭,張男的家人出庭指控何男下手兇殘,強調:「就算是小
偷,也不至於要被勒死!」
由於案發之初,盛傳何男是以服役陸戰隊學會
的武術或格鬥技壓制張男,張男家人今當庭質疑何男宣稱在軍中擔任文書
工作的說法避重就輕,認為「陸戰隊員至少會學擒拿術或簡單的柔術(巴
西一種武術),就算文書兵也會學」,請求合議庭查明何男服役時有無此
課程。
合議庭逐一訊問何男入伍服役過程,何男表示在陸戰隊服役「只有割
割草、打打雜」。審判長聞言不信,加重語氣訊問:「我們國家的陸戰隊
,只有割草?」何男回稱:「因為在烏坵外島當一般兵。到烏坵之前,先
去左營約一個月,還學了游泳跟踢正步!」
審判長再三訊問:「沒有學其他戰技?」何男說:「就是搬東西,割草。
」檢方認為,本案與何男會不會武術無關,而是何男壓制張男時,明知張
男呼吸困難仍不鬆手,有防衛過當情形,因而過失致死。何男仍堅稱自己
正當防衛,沒有過失。
律師為何男請求改判無罪,認為張男的死因與他的心臟病史及毒癮有
關,一般人遇到跟何男相同緊急狀況,都很難冷靜,況且警員到場時,張
男仍有呼吸,代表何男壓制時已盡注意義務。合議庭諭知辯論終結,下月
6日宣判。
張男家人庭外戴口罩不受訪,何男表示緩刑雖不用坐牢,但判有罪就
會影響張家對他提告的數百萬元求償案,他認為:「那以後別人來你家偷
東西,就給他偷好啦!你要殺人,就給你殺好啦!我動到你,你還要告我
!」(黃哲民/台北報導)
============== 網友意見 ==============
網友留言「你兒子去到人家裡當小偷,被打死只是剛好而已」、「不
要臉的一家人,難怪才會生下這種危害社會的敗類」、「台灣法官真的都
是在比智障是嗎?」、「我們在駐地就是割割草偶爾還要幫農夫助割!從
來沒學過什麼擒拿術或簡單的柔術!」、「死了一個人,判防衛過當很正
常啊,又不是判你殺人罪。」、「人情道義來說竊賊很該死,你該被判無
罪,但是對於台灣的法律來說就是防衛過當而殺了人,判處3個月徒刑很
輕了。」
來源:
2016年08月16日22:27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816/92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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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Einstein:
The most powerful force in the universe is compound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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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an810828: 草味濃 08/17 03:44
2F:推 jiayee0613: 唉 出事才會說有學戰技 08/17 08:50
3F:推 hkhbb323: 這審判長大概沒當過兵吧 08/17 11:01
4F:推 skyfly824: 可悲的台灣 08/17 21:54
5F:推 KanoAka: 烏坵路過 真的都是草 但沒法官腦袋裡的屎多 08/17 22:03
6F:推 jhc1120: 當然只有割草啊,阿不然咧 08/19 08:28
7F:噓 KeN52710: 腦包法官是不知道當兵光割草就割不完了嗎 08/21 11:48
8F:推 KeN52710: 補推 08/21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