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celephant (阿光)
看板Navy
標題[疑問] 關於暫緩徵集用證明書的敘述
時間Thu Jul 2 11:50:53 2015
手機發問,排版亂請見諒
這幾天幫弟弟辦暫緩徵集
碩士,預計在8.9月畢業
昨天收到正式兵單,要辦暫緩徵集
想辦緩3個月
教官也有打電話去鄉公所確認是要3個月
拿暫緩證明書給鄉公所後,是說只延一個月
因為教官勾選到第二點(內容在最下面)
8月就會被徵召
雖然到時候還沒畢業再跑一次就好
可是看字面上,我的理解是......
學校上下學期是以7/30,8/01來區分
8/01為第一學期開始,
註冊截止通常是在9月初
照第二點的敘述,現在還是7/02
應該是會延到9月註冊截止後再一個月才對
是我文字理解錯誤還是鄉公所說錯==?
證明書的內容如下
學生已收受徵集令,惟因下列因素申請暫緩徵集:
□經完成註冊且合於緩徵要件(無緩徵作業要點第七點第一項各款規定不得緩徵),因
學校申請緩徵學生名冊、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名冊正在辦理中者:本證明書有效期限為開
具後三個月內。
□應屆畢業學生因故未畢業而仍具有學籍者:本證明書有效期限至次學期註冊截止之
日起一個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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