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4243 (jeff)
看板Navigation
標題STCW公約
時間Sat Jul 23 19:10:53 2005
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STCW 1978)可分為三大部份,
第一部份為公約之本文條款(Article),此部份係沿用一九七八年公約條款本文部份,並無變動。
第二部份為附錄之規則(Regulation),此部份係針對一九七八年公約附錄部份於一九九五
年所增修通稱為STCW78/95。第三部份為章程(Code),係依據STCW78/95所建立,
其下分A、B兩篇附錄,A篇屬強制性規定,為符合該公約所需維持之最低要求標準,
所有締約國皆應採行以符合其規定;B篇則屬建議性準則
,為有助於維持最高標準之目標,所有締約國可以考慮採行其規定。
國際公約STCW Code中對於各航海人員之適任性證明方法計有:
(1)認可之在職經驗、(2)認可之實習船上經驗、
(3)認可之模擬設施訓練、(4)認可之實驗室設備訓練等四項方法[2]
。此外在STCW78/95第II章船長與艙面部門規則II/1與第III章輪機部門規則III/1中
,對於申請發證者,尚規定其船上訓練需在認可之訓練紀錄簿上載明
。即所有認可之實習船上經驗與訓練皆需登載於認可之訓練紀錄簿上
,以供簽發適任證書的主管機關證明該申請發證者業已符合公約所規定之適任標準
。茲分述公約中有關訓練紀錄之規範如下:
一、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附錄之一九九五年修正案部分
1.第II章船長及艙面部門規則II/1第2.2款
在總噸位500以上船舶負責當值之航行員,申請發證應具有至少一年經認可之海勤資歷
,已作為符合STCW Code第A-II/1節所要求包含在船訓練在內經認可訓練計畫之一部分,
並在認可的訓練紀錄簿中載明;或具有至少三年經認可之海勤資歷
2.第III章輪機部門規則III/1第2.3款
在主機推進動力750瓩以上之航海船舶上,有人值守機艙負責輪機當值輪機員
或指派在定期無人值守機艙責為值勤輪機員者
申請發證應已完成至少30個月認可之教育及訓練.
包括在認可之訓練紀錄簿上載明之船上訓練
,並且符合STCW章程第A-III/1節所述之適任標準。
二、一九九五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章程A篇部分
1.第II章船長及艙面部門第A-II/1節第6段船上訓練
申請發證為總噸位500以上船舶負責當值之航行員者
,其海勤資歷包括至少6個月之訓練及經歷;或上船前或在船上之特殊訓練,
包括至少2個月認可之海勤資歷以構成符合該節要求經認可訓練計畫之一部分
,且應接受下列認可之在船上訓練計畫,並在訓練紀錄簿或類似的文件中適當記載。
2 第III章輪機部門第A-III/1節第2段船上訓練
申請發證為主機推進動力750瓩以上之航海船舶上
,有人值守機艙之負責輪機當值之輪機員或指派在定期無人值守機艙之值勤輪機員
,應參加認可之海上訓練計畫,並在訓練紀錄簿中適當記載之。
3.第VII章另一發證方式之標準第A-VII/2節航海人員之發證
申請簽發替代證書者應具有至少一年之海勤資歷,
該資歷應包括在適格的輪機員監督下至少執行六個月之機艙職責
。如要求航海專長
,則應在適格駕駛台的當值航行員監督下至少執行六個月之駕駛台當值職責;
及在此海勤期間,業已完成經認可,符合相關要求之船上訓練計畫,
並在認可之訓練紀錄簿中記載之。
三、一九九五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章程B篇部分
1.第II章有關船長及艙面部門之準則第B-II/1節第4.3項
應向即將擔任航行員者提供訓練紀錄簿,以便對海上實作訓練及經驗保持完整記錄
。訓練紀錄簿之編排,應能提供應予擔負之任務及義務之完整資料,
及其完成之步驟。在正式完成訓練後
,該紀錄簿將是提供完成有船上訓練之唯一證據,
並在簽發證書之評審適任性過程中予以考慮。
2.第III章輪機部門之準則第B-III/1節第3段
對船上訓練應由適當之評審員在訓練紀錄簿中予以適當記載之。
綜合上述公約內容
,可以清楚的了解到訓練紀錄簿主要做為即將擔任航海人員之船上訓練
及經驗之唯一完整證明與紀錄文件
,並且做為主管機關簽發適任證書與相關航海人員的依據文件之一。
此外在STCW Code
B篇第II章第B-II/1節中更詳述,
訓練紀錄簿應包含其所擔負構成認可船上訓練計畫之一部分的各式各樣訓練或職責
,而對於即將擔任適任航海人員者來說,
擁有船上實作之經驗對於適任所需具有之各項知識
、瞭解與熟練極為重要,且亦可藉由遵照訓練紀錄簿所列之各項之每一項任務及職責
,循序漸進的成為一位適任航海人員。此外在整個船上訓練計畫中,
公司訓練員、船上訓練員以及船長,
也可藉由訓練紀錄簿所載明之每一項任務及職責之標準
,進行相關適任性能力與技能之指導、評估和鑑別,以及對於適任性表現之審查、
監督與紀錄。因此訓練紀錄簿可做為培訓一適任꼊。因此訓練紀錄簿可做為培訓一適任航海人員之船上訓練計畫的重要依據文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4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