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i0517 (緋)
看板Nangang
標題[尋人] 南港分局後方私人停車場的目擊者
時間Thu Oct 20 16:34:29 2011
時間: 4/25 傍晚七點左右
位置: 在南港路二段土地公廟.台灣銀行附近的一個私人停車場,
他是有收費的,一天70,有監視器
事由: 爭執被男生動手打,懷孕狀態下還踢我肚子.開車撞
經過: 發生隔天,
有跟老闆要過監視器存影,可老闆拖到存影最後幾小時才打電話通知,
但因當時人在南部,無法即刻回到台北,所以監視器存影沒有要到
由於當時有一位帶著狗的先生出來溜狗,有目擊到畫面,
所以希望你能出來幫我指證"確實我有被打"
(((((停車場附近為住宅,所以研判是停車場附近的住戶))))
因開庭時間接近,法院那邊要求證人,所以需要希望那位先生
麻煩請跟我聯絡,我會盡速和你連絡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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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243.115
1F:推 inzwei:踢孕婦好可惡! 可是時間過這麼久還找得到證人嗎? 10/20 16:40
2F:推 kdy:四月的事現在尋人恐怕不容易... 10/20 17:48
3F:推 godjohn:剩五天就過告訴期了 10/20 19:21
4F:推 kosaken:停車糾紛? 10/20 22:26
5F:→ sophia791025:孕婦本來就應該待在家 跑到停車場去幹嘛 = = 10/21 11:49
6F:→ a6837497:孕婦也要生活呀 也要出門走走或工作 應該待在家...?= = 10/21 15:48
7F:→ mondayhsu:什麼叫「本來就應該」? 10/21 18:09
8F:推 jcamnos:某樓推文還真奇怪..難道懷孕了就得足不出戶嗎? 10/21 19:39
9F:推 chacha2:5樓推這文真的很__目 10/22 20:46
10F:→ sophia791025:那出門了 什麼意外都有可能發生 能怪人家打你嗎? 10/22 20:56
11F:→ sophia791025:如果是我媽 她就會說 你自認倒楣ㄚ 我上次車禍就醬 10/22 20:57
12F:→ chacha2:所以就是可以打人囉~打人不犯法~打人最對~這樣的邏輯 10/22 21:16
13F:→ sophia791025:那他怎不打別人 要打她 是不是她自己先惹人家? 10/22 21:30
14F:推 chacha2:反正不認同你的思考邏輯~ 所以殺人不犯法~只要有理由 10/22 22:06
15F:→ chacha2:不贊同你的想法~就這樣 10/22 22:06
16F:→ sophia791025:我只是相信有因果而已 如果你說大隻佬的邏輯是錯的? 10/23 01:21
17F:→ mondayhsu:有沒有惹人家跟孕婦身分無關 也跟何謂應不應該如何無關 10/23 11:23
18F:→ mondayhsu:所謂「因果關係」 不是「孕婦本來就應該待在家裡」吧 10/23 11:24
19F:→ sophia791025:算我說錯話 可以嗎? mondayhsu 死揪著語病不放... 10/23 11:53
20F:→ mondayhsu:很抱歉 10/23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