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tour (T.wintour)
看板NYUST
標題Re: [閒聊] 中山路跟大學路口的車禍
時間Wed Apr 28 21:01:46 2010
※ 引述《lv110 (倩兒♥飛飛飛)》之銘言:
: 約莫11:45分
: 要從學校回家的時候
: 在中山路跟大學路口的地方看到車禍現場
: 大概在大吃市前面一點
: 當時已經有警車在場了
: 一台側門有凹陷(不清楚是不是此次造成)的暗紅色轎車
: 跟倒地的摩托車,兩個年輕人一男一女站在路中看起來像學生
: 現場沒有看到救護車~也許是沒人受傷或是已經離開了
: 每次天氣不好都會發生一些大大小小的意外
: 記得有一次也是下大雨
: 一大早朦朧得起床後準備去上課
: 結果在民生南路右轉要到現在的新夜市那條的時候
: 在路邊看到一隻倒臥的貓
: 大清早天空都暗暗的.還下著大雨,牠應該不是在那裡睡覺吧
: 整個人都醒了,心裡好難過
: 不管是為了自己或為了陌生的小生命
: 希望大家行車時能注意安全
: 尤其是天氣不好的時候!!
: 今天的車禍也是 希望一切平安
老實跟你說 我覺得如果能用民事賠償就賠償 你可以要求車的損害賠償
所有醫療費和精神賠償費用 可是如果你要要求精神賠償要有所依據 也就是說
你要怎麼證明你精神受到嚴重的驚嚇
我建議你 到醫院看精神科醫生 讓精神科醫生鑑定受有多少的精神傷害
叫醫生開立證明 證明可能要錢
不過對方可能說 你過了那麼久才去看醫生你是想騙錢吧!
你就說 我最近都睡不好 我逼不得以去看精神科醫生
你以為我愛看精神科醫生嗎?
對話要錄音 以茲證明
反正你的說詞要明確的說要對方民事賠償 如果肯賠償的話
就不提告對他刑事責任
對方如果知道他自己故意闖紅燈 那已經構成了 刑法的”故意傷害罪”
如果他說他不是故意的
你跟他說 你明知闖紅燈可能會撞到人 你還毫不在乎的闖 這已經構成了
刑法13條第2項的 間接故意=故意 故意的罪責非常重
叫他 說要坐牢還是賠錢了事自己決定
最後你年滿20歲在刑法與民法上已經是完全行為人了
如果要提告 不需要你父母同意
可是還是建議你要好好做決定 最好是先要求民事賠償
刑事的提告留在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在行使
還有如果要打官司一定要請專門的律師
你如果用政府請的那些律師你一定會輸得很慘
你打贏了 律師費可以請對方付費
我沒看到筆錄 也不是目擊證人
所以我只能從你主觀的說法向你說個可能解決的方向
對方如果有請律師的話 事情有時可能會對你不利
還是勸你先要求賠償 肇事者一定有強制保險
聯絡他的保險員 叫他跟肇事者討論要怎麼處理
補充
最好是去鄉政市公所的調解會和解 對雙方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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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64.116
1F:推 hank7077:推專業 04/28 21:12
2F:推 summeruse:同意,之前也上過一次法院,同原PO敘述的 民事不行逼不 04/28 21:23
3F:→ summeruse:得已可以考慮刑事訴訟 04/28 21:23
4F:推 wanderincs:我覺得....先查查看對方後台硬不硬再決定比較好 04/29 06:50
5F:→ wanderincs:不然被河蟹的機率ˇ_ˇ".... 04/29 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