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tour (T.wintour)
看板NYUST
标题Re: [闲聊] 中山路跟大学路口的车祸
时间Wed Apr 28 21:01:46 2010
※ 引述《lv110 (倩儿♥飞飞飞)》之铭言:
: 约莫11:45分
: 要从学校回家的时候
: 在中山路跟大学路口的地方看到车祸现场
: 大概在大吃市前面一点
: 当时已经有警车在场了
: 一台侧门有凹陷(不清楚是不是此次造成)的暗红色轿车
: 跟倒地的摩托车,两个年轻人一男一女站在路中看起来像学生
: 现场没有看到救护车~也许是没人受伤或是已经离开了
: 每次天气不好都会发生一些大大小小的意外
: 记得有一次也是下大雨
: 一大早朦胧得起床後准备去上课
: 结果在民生南路右转要到现在的新夜市那条的时候
: 在路边看到一只倒卧的猫
: 大清早天空都暗暗的.还下着大雨,牠应该不是在那里睡觉吧
: 整个人都醒了,心里好难过
: 不管是为了自己或为了陌生的小生命
: 希望大家行车时能注意安全
: 尤其是天气不好的时候!!
: 今天的车祸也是 希望一切平安
老实跟你说 我觉得如果能用民事赔偿就赔偿 你可以要求车的损害赔偿
所有医疗费和精神赔偿费用 可是如果你要要求精神赔偿要有所依据 也就是说
你要怎麽证明你精神受到严重的惊吓
我建议你 到医院看精神科医生 让精神科医生监定受有多少的精神伤害
叫医生开立证明 证明可能要钱
不过对方可能说 你过了那麽久才去看医生你是想骗钱吧!
你就说 我最近都睡不好 我逼不得以去看精神科医生
你以为我爱看精神科医生吗?
对话要录音 以兹证明
反正你的说词要明确的说要对方民事赔偿 如果肯赔偿的话
就不提告对他刑事责任
对方如果知道他自己故意闯红灯 那已经构成了 刑法的”故意伤害罪”
如果他说他不是故意的
你跟他说 你明知闯红灯可能会撞到人 你还毫不在乎的闯 这已经构成了
刑法13条第2项的 间接故意=故意 故意的罪责非常重
叫他 说要坐牢还是赔钱了事自己决定
最後你年满20岁在刑法与民法上已经是完全行为人了
如果要提告 不需要你父母同意
可是还是建议你要好好做决定 最好是先要求民事赔偿
刑事的提告留在最後不得已的手段在行使
还有如果要打官司一定要请专门的律师
你如果用政府请的那些律师你一定会输得很惨
你打赢了 律师费可以请对方付费
我没看到笔录 也不是目击证人
所以我只能从你主观的说法向你说个可能解决的方向
对方如果有请律师的话 事情有时可能会对你不利
还是劝你先要求赔偿 肇事者一定有强制保险
联络他的保险员 叫他跟肇事者讨论要怎麽处理
补充
最好是去乡政市公所的调解会和解 对双方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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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64.116
1F:推 hank7077:推专业 04/28 21:12
2F:推 summeruse:同意,之前也上过一次法院,同原PO叙述的 民事不行逼不 04/28 21:23
3F:→ summeruse:得已可以考虑刑事诉讼 04/28 21:23
4F:推 wanderincs:我觉得....先查查看对方後台硬不硬再决定比较好 04/29 06:50
5F:→ wanderincs:不然被河蟹的机率ˇ_ˇ".... 04/29 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