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eddt (璽伊姬)
看板NUU_Talk
標題[遺失] 老師的筆記型電腦被偷了,請兇手盡速歸還
時間Fri Nov 21 00:45:05 2008
★ 老師電腦不見了東西,請幫老師尋找,另請兇手自覺,盡速歸還。
☆物品名稱: ASUS筆記型電腦(學校財產)
☆遺失時間: 2008/11/20 17:30左右
☆遺失地點: 圖書館五樓(客家學院-資社所討論室)
☆特徵說明: 黑色的外型、內含許多老師相當重要的資料及學長姐的論文資料
☆聯絡方式: 客家學院辦公室、圖書館五樓經社及客傳所辦、站內信
原由: 晁瑞明老師於資社所討論室上課,上到四點多下課,老師的筆記型電腦
習慣性地放置在資社所討論室桌上(老師回家時才會收走)。
那之後,晁老師就和我、三位學長到一樓的客家學院辦公室找院辦小姐
討論事情。到五點半左右,學長姐上樓幫老師收電腦時,卻看見有一個
不認識的人從漆黑的討論室走出來,那時候還以為是稍早上課時,
管理學院學生有東西沒拿而回來拿東西,沒有想到那麼多。等進到裡面要收時
,才發現老師的電腦不見了,跟老師確認後就調閱監視錄影帶出來看,發現不是
老師的管院學生,學長姐及其他所的同學也不認識,而看畫面,那位犯人獨自一人
在漆黑的討論室待了三分鐘左右,而出來時手裡拿著電源線,外套內也鼓鼓的,
疑似藏有NB,也因此懷疑這位同學涉有重嫌。
事件: 由於圖書館以及客家學院的監視器皆有拍攝到這位同學的"正面",
且事前及事後的畫面皆完整被錄到,而且還有學長與那個犯人擦身而過,
犯人的樣貌穿著也很清晰,所以這名犯人被抓到也只是早晚的事。
雖然已經報警了,但是NB裡面有很多老師相當重要的資料以及
學長姐的論文資料,要是裡面資料不見,學長姐在畢業方面恐怕會出問題,
老師的研究案等相關計畫也會遇到麻煩。
所以,希望偷走這台筆記型電腦的犯人,能夠在 2008/11/24(一)的中午12:00前,
用各種方法,將這台NB歸還給客家學院辦公室或圖書館五樓的經社、客傳所辦公室
而後將不予以追究責任。
若超過時限尚未歸還NB,將會公布犯人的照片及事發經過的監視器畫面影像,
並燒錄成光碟,送至各系所辦,請各系所老師、班代指認。若發現犯人是誰,
將會扭送警局、嚴以法辦、不予寬待。
最後呼籲,若犯人有看到,請千萬不能刪除NB內檔案或重灌電腦;否則,會害到
很多人,而您將會一輩子良心不安。拜託!拜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84.136
1F:推 minikidd:世風日下.... 11/21 00:47
2F:推 chunmimi:太可惡了.... 11/21 00:48
3F:推 jerry886:抓到拖出來打 11/21 00:48
4F:推 j52024:如果真的事我們自己的學生 抓到拖出來打... 11/21 00:50
5F:推 kevin770317:筆電給你 資料還來!!! (誤 11/21 00:51
6F:推 Ks:老師的姓怎麼唸.....礼朶 11/21 01:00
7F:推 l6k5j4:ㄓㄠˋ 11/21 01:04
8F:推 pudin2008:ㄔㄠˊ 同水滸傳 晁蓋 11/21 01:04
9F:推 nda1225:ㄔㄠˊ 11/21 01:04
10F:推 aa5200:偷竊≠死罪,但是一定要把他揪出來!! 11/21 01:24
11F:噓 chenkobe:口氣感覺很差 11/21 01:26
12F:→ jacky0522:我也覺得口氣很差.是不是有收好就不會發生這個事情了呢 11/21 01:34
13F:推 mosquito520:不對吧...應該直接報案吧? 11/21 01:34
14F:推 kingrow:非自己物品 就不該動它 這是因該的吧! 11/21 01:41
15F:→ jacky0522:當然啊.所以當然也譴責偷東西的那位嫌犯.但是原PO給的語 11/21 01:48
16F:→ jacky0522:氣完全都沒檢討自己該對自己的物品負責.丟了就一昧的怪 11/21 01:50
17F:→ jacky0522:別人~~~ 11/21 01:50
18F:→ jacky0522:這裡的自己只的是那位老師.PO文的學生等與筆電有關的人 11/21 01:51
19F:推 jning1105:個人認為對一個小偷的通牒並不是需要很好的口氣耶~雖然 11/21 01:54
20F:→ jning1105:東西收好就不會有這種事情,但是小偷偷竊的行為更不值得 11/21 01:55
21F:→ jning1105:原諒阿~~~ 11/21 01:55
22F:推 kevin770317:他又沒有不檢討,原po想藉由文章讓大家告訴大家 11/21 02:21
23F:→ kevin770317:說不定能讓小偷知道事情非常嚴重 11/21 02:21
24F:噓 yanginru:都已經報案了還說歸還就不予追究??不知道竊盜是公訴罪嗎? 11/21 04:31
25F:→ yanginru:警察機關發現犯罪事證就該依職權究辦...不要誤導群眾阿!! 11/21 04:32
26F:推 nevr:報案-備案 竊盜-單純遺失 公訴-自訴 希望資料都健在啊~~~ 11/21 10:44
27F:→ nevr:( ̄ー ̄;) 我Lag了~~~ 別理我~~~ 11/21 10:46
28F:→ joeddt:剛剛打電話向老師確認,警察是跟老師說"備案處理" 11/21 11:05
29F:→ joeddt:等歸還時限過了才會寫報案三聯單,由警方正式處理... 11/21 11:07
30F:→ joeddt:內文語氣不好+沒解釋清楚讓各位大大看了火氣大...很抱歉... 11/21 11:16
31F:→ wubaibilly:yang大 這時候就是要先騙出來 然後打死他阿XD 11/23 01:30
32F:推 wubaibilly:東西被偷了 在憤怒下口氣不好可以諒解 11/23 01:33
33F:推 NullLife:論文等重要資料因該隨時備份在起碼兩處地方吧 11/23 17:05
34F:推 kuai:誇張耶~我就是四點多剛上完老師的課~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11/23 18:26
35F:→ kuai:一般人很少會想爬樓梯到圖書館五樓的阿...壞人好勤奮阿 11/23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