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eddt (玺伊姬)
看板NUU_Talk
标题[遗失] 老师的笔记型电脑被偷了,请凶手尽速归还
时间Fri Nov 21 00:45:05 2008
★ 老师电脑不见了东西,请帮老师寻找,另请凶手自觉,尽速归还。
☆物品名称: ASUS笔记型电脑(学校财产)
☆遗失时间: 2008/11/20 17:30左右
☆遗失地点: 图书馆五楼(客家学院-资社所讨论室)
☆特徵说明: 黑色的外型、内含许多老师相当重要的资料及学长姐的论文资料
☆联络方式: 客家学院办公室、图书馆五楼经社及客传所办、站内信
原由: 晁瑞明老师於资社所讨论室上课,上到四点多下课,老师的笔记型电脑
习惯性地放置在资社所讨论室桌上(老师回家时才会收走)。
那之後,晁老师就和我、三位学长到一楼的客家学院办公室找院办小姐
讨论事情。到五点半左右,学长姐上楼帮老师收电脑时,却看见有一个
不认识的人从漆黑的讨论室走出来,那时候还以为是稍早上课时,
管理学院学生有东西没拿而回来拿东西,没有想到那麽多。等进到里面要收时
,才发现老师的电脑不见了,跟老师确认後就调阅监视录影带出来看,发现不是
老师的管院学生,学长姐及其他所的同学也不认识,而看画面,那位犯人独自一人
在漆黑的讨论室待了三分钟左右,而出来时手里拿着电源线,外套内也鼓鼓的,
疑似藏有NB,也因此怀疑这位同学涉有重嫌。
事件: 由於图书馆以及客家学院的监视器皆有拍摄到这位同学的"正面",
且事前及事後的画面皆完整被录到,而且还有学长与那个犯人擦身而过,
犯人的样貌穿着也很清晰,所以这名犯人被抓到也只是早晚的事。
虽然已经报警了,但是NB里面有很多老师相当重要的资料以及
学长姐的论文资料,要是里面资料不见,学长姐在毕业方面恐怕会出问题,
老师的研究案等相关计画也会遇到麻烦。
所以,希望偷走这台笔记型电脑的犯人,能够在 2008/11/24(一)的中午12:00前,
用各种方法,将这台NB归还给客家学院办公室或图书馆五楼的经社、客传所办公室
而後将不予以追究责任。
若超过时限尚未归还NB,将会公布犯人的照片及事发经过的监视器画面影像,
并烧录成光碟,送至各系所办,请各系所老师、班代指认。若发现犯人是谁,
将会扭送警局、严以法办、不予宽待。
最後呼吁,若犯人有看到,请千万不能删除NB内档案或重灌电脑;否则,会害到
很多人,而您将会一辈子良心不安。拜托!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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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4.84.136
1F:推 minikidd:世风日下.... 11/21 00:47
2F:推 chunmimi:太可恶了.... 11/21 00:48
3F:推 jerry886:抓到拖出来打 11/21 00:48
4F:推 j52024:如果真的事我们自己的学生 抓到拖出来打... 11/21 00:50
5F:推 kevin770317:笔电给你 资料还来!!! (误 11/21 00:51
6F:推 Ks:老师的姓怎麽念.....礼朶 11/21 01:00
7F:推 l6k5j4:ㄓㄠˋ 11/21 01:04
8F:推 pudin2008:ㄔㄠˊ 同水浒传 晁盖 11/21 01:04
9F:推 nda1225:ㄔㄠˊ 11/21 01:04
10F:推 aa5200:偷窃≠死罪,但是一定要把他揪出来!! 11/21 01:24
11F:嘘 chenkobe:口气感觉很差 11/21 01:26
12F:→ jacky0522:我也觉得口气很差.是不是有收好就不会发生这个事情了呢 11/21 01:34
13F:推 mosquito520:不对吧...应该直接报案吧? 11/21 01:34
14F:推 kingrow:非自己物品 就不该动它 这是因该的吧! 11/21 01:41
15F:→ jacky0522:当然啊.所以当然也谴责偷东西的那位嫌犯.但是原PO给的语 11/21 01:48
16F:→ jacky0522:气完全都没检讨自己该对自己的物品负责.丢了就一昧的怪 11/21 01:50
17F:→ jacky0522:别人~~~ 11/21 01:50
18F:→ jacky0522:这里的自己只的是那位老师.PO文的学生等与笔电有关的人 11/21 01:51
19F:推 jning1105:个人认为对一个小偷的通牒并不是需要很好的口气耶~虽然 11/21 01:54
20F:→ jning1105:东西收好就不会有这种事情,但是小偷偷窃的行为更不值得 11/21 01:55
21F:→ jning1105:原谅阿~~~ 11/21 01:55
22F:推 kevin770317:他又没有不检讨,原po想藉由文章让大家告诉大家 11/21 02:21
23F:→ kevin770317:说不定能让小偷知道事情非常严重 11/21 02:21
24F:嘘 yanginru:都已经报案了还说归还就不予追究??不知道窃盗是公诉罪吗? 11/21 04:31
25F:→ yanginru:警察机关发现犯罪事证就该依职权究办...不要误导群众阿!! 11/21 04:32
26F:推 nevr:报案-备案 窃盗-单纯遗失 公诉-自诉 希望资料都健在啊~~~ 11/21 10:44
27F:→ nevr:( ̄ー ̄;) 我Lag了~~~ 别理我~~~ 11/21 10:46
28F:→ joeddt:刚刚打电话向老师确认,警察是跟老师说"备案处理" 11/21 11:05
29F:→ joeddt:等归还时限过了才会写报案三联单,由警方正式处理... 11/21 11:07
30F:→ joeddt:内文语气不好+没解释清楚让各位大大看了火气大...很抱歉... 11/21 11:16
31F:→ wubaibilly:yang大 这时候就是要先骗出来 然後打死他阿XD 11/23 01:30
32F:推 wubaibilly:东西被偷了 在愤怒下口气不好可以谅解 11/23 01:33
33F:推 NullLife:论文等重要资料因该随时备份在起码两处地方吧 11/23 17:05
34F:推 kuai:夸张耶~我就是四点多刚上完老师的课~怎麽会发生这种事... 11/23 18:26
35F:→ kuai:一般人很少会想爬楼梯到图书馆五楼的阿...坏人好勤奋阿 11/23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