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inru (星空幻羽)
看板NUU_Talk
標題Re: [疑問] 住樓下的很煩="=
時間Sat Sep 15 01:12:38 2007
前文吃光光......
因為看到了有人講說警察不可以怎麼樣...雖然我是有回復推文,可是怕你沒有看到
然後因為錯誤的訊息然後被罰鍰....所以我特地寫了這一篇。
沒有錯一班人會認為說,噪音是環境保護局的事情,大致上來講是正確的。
但凡事都有例外: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這種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的法律。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ㄧ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所以並不是說警察不可以怎麼樣,只是台灣的警察一般來講都不會這樣的沒有人情,
所以很少依照法條來開罰只是勸導居多。但是如果檢舉人真的要求警方依法辦理,或是
真的受不了了,警察也是會請你回去做筆錄依法開罰的。
所以不要呆呆的以為沒有事情唷!六千塊可是粉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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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12.39
1F:推 jopp80:我們學校應該要設立法律系 推原PO當系會長 09/15 02:24
2F:推 non036:話說之前警察來時也只是勸導,在外面大喊3樓小聲一點!XD 09/15 12:28
3F:推 teddy81807:製造噪音 深夜喧嘩也是有標準的 不然有人睡覺打呼 也算 09/15 17:16
4F:→ teddy81807:噪音阿 是要視情況 正常走路的聲音被抗議 是抗議的人故 09/15 17:17
5F:→ teddy81807:意找碴 09/15 17:19
6F:推 teddy81807:採證須錄音 樓上走路 在樓下錄的起來嗎? 除非專業用吧! 09/15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