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inru (星空幻羽)
看板NUU_Talk
标题Re: [疑问] 住楼下的很烦="=
时间Sat Sep 15 01:12:38 2007
前文吃光光......
因为看到了有人讲说警察不可以怎麽样...虽然我是有回复推文,可是怕你没有看到
然後因为错误的讯息然後被罚锾....所以我特地写了这一篇。
没有错一班人会认为说,噪音是环境保护局的事情,大致上来讲是正确的。
但凡事都有例外:就是〝社会秩序维护法〞这种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安宁的法律。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各款行为之ㄧ者,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下罚锾:
一.於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酗酒滋事、谩骂喧闹,不听禁止者。
二.无正当理由,擅吹警笛或擅发其他警号者。
三.〝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妨害公众安宁者。
所以并不是说警察不可以怎麽样,只是台湾的警察一般来讲都不会这样的没有人情,
所以很少依照法条来开罚只是劝导居多。但是如果检举人真的要求警方依法办理,或是
真的受不了了,警察也是会请你回去做笔录依法开罚的。
所以不要呆呆的以为没有事情唷!六千块可是粉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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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12.39
1F:推 jopp80:我们学校应该要设立法律系 推原PO当系会长 09/15 02:24
2F:推 non036:话说之前警察来时也只是劝导,在外面大喊3楼小声一点!XD 09/15 12:28
3F:推 teddy81807:制造噪音 深夜喧哗也是有标准的 不然有人睡觉打呼 也算 09/15 17:16
4F:→ teddy81807:噪音阿 是要视情况 正常走路的声音被抗议 是抗议的人故 09/15 17:17
5F:→ teddy81807:意找碴 09/15 17:19
6F:推 teddy81807:采证须录音 楼上走路 在楼下录的起来吗? 除非专业用吧! 09/15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