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no9 (雨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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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學程>96學年度學程申請辦法
時間Thu Jul 26 12:46:17 2007
本校96學年學分學程申請公告
各位同學們大家好:
為提供學生跨學域修課環境,培養其他專長,增進學生畢業就業競爭力,
96學年本校開設學分學程相關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一、 96學年開設「多媒體與通訊學程」、「企業電子化學程」、「資訊財金學程」、「創新與創業學程」、「綠色玻璃設計學程」、「語文應用與數位創意學程」、「微奈米工程與光電科技學程」、「永續能源與資源專業學程」、「光機電整合學程」、「影像顯示科技學程」,其學分學程修讀標準及申請資格請上本校教務處網頁點選【學程】學程修讀標準說明中查詢;相關修讀辦法請至教務處網頁【辦法及規定】查詢。
二、申請日期:
自96年8月1日上午10:00至96年9月18日上午10:00止。
三、申請方式:申請同學請進本校網頁【校園入口網站】【校務資訊】點選
【學程申請】線上申請。
四、學期成績由教務處註冊組統一印製送交各學程審核小組進行審查。
五、申請結果公告:96年9月21日下午17時公告於本校網頁【校園公告】。
六、選課注意事項:
1.請於96年9月21日起至96年9月26日止,依課務組公告選課截止時間內完成選課手續。
2.學程修讀標準之科目代碼與選課手冊上開課課號請勿混淆,選課前請先至開課單位確認是否為學程修讀科目。
每個課程僅有一個科目代碼,可是在不同的學年會有不同的開課課號
例如: 電路學(一) 科目代碼 DEEE0397
在95學年第一學期時 開課課號 951EPB0015
在96學年第一學期時 開課課號 961EPB0009
七、學程與輔系、雙主修之差異:
項目─────學分學程────輔系─────雙主修
修課領域───跨系院─────單一他系───單一他系
授予資格───學分學程證書──輔系資格───雙學位
八、修讀注意要點:
财 1.學生須修讀學程所指定開課單位之課程方可視為學程課程。
财 2.學程學生修業年限最多6年(建築學系7年)。
3.加修學程之學生每學期選課最高31學分。
4.修讀學程學生擬終止修讀學程者,應向教務單位申請放棄修讀資格。
九、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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