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ghtgb (小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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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 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時間Mon Oct 8 01:19:29 2007
苗栗縣自治條例:
http://law.miaoli.gov.tw/search.asp
其規定中第五條,下列區域禁止施放爆竹煙火:
一、竹南科學園區基地範圍內。
二、工業區。
三、雪覇國家公園基地面積範圍內(含汶水雪覇國家公園管理處)。
四、各衛生醫療院所(一般診所除外)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
五、各級學校(上課時段)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
六、石油煉製工廠。
七、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
八、儲油設備之油槽區。
九、彈藥庫、火藥庫。
十、可燃性氣體儲槽。
十一、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
爆竹煙火製造業者為製造爆竹煙火試驗之必要,不受前項第十一款之限制。
所以上次的電子系烤肉的煙火施放的活動,是有疑義的部份。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
萬元以下罰鍰,請下次改進。上次烤肉施放的煙火
以上轉錄自系上留言板
http://203.64.185.208/~yhshiau/database/suggestion/detail.php?lang=0&sid=19
(長度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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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98.20
※ 編輯: fghtgb 來自: 122.125.98.20 (10/08 01:41)
1F:推 ttooggyy:會改進 謝謝.... 10/08 22:56
2F:推 yanginru:....囧你速度有夠快也才幾天就轉過來了....拍拍..屌神阿. 10/09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