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ghtgb (小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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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苗栗县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
时间Mon Oct 8 01:19:29 2007
苗栗县自治条例:
http://law.miaoli.gov.tw/search.asp
其规定中第五条,下列区域禁止施放爆竹烟火:
一、竹南科学园区基地范围内。
二、工业区。
三、雪覇国家公园基地面积范围内(含汶水雪覇国家公园管理处)。
四、各卫生医疗院所(一般诊所除外)水平距离五十公尺范围内。
五、各级学校(上课时段)水平距离五十公尺范围内。
六、石油炼制工厂。
七、加油站、加气站、渔船加油站。
八、储油设备之油槽区。
九、弹药库、火药库。
十、可燃性气体储槽。
十一、公共危险物品与可燃性高压气体制造、储存及处理场所。
爆竹烟火制造业者为制造爆竹烟火试验之必要,不受前项第十一款之限制。
所以上次的电子系烤肉的烟火施放的活动,是有疑义的部份。可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
万元以下罚锾,请下次改进。上次烤肉施放的烟火
以上转录自系上留言板
http://203.64.185.208/~yhshiau/database/suggestion/detail.php?lang=0&sid=19
(长度刚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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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5.98.20
※ 编辑: fghtgb 来自: 122.125.98.20 (10/08 01:41)
1F:推 ttooggyy:会改进 谢谢.... 10/08 22:56
2F:推 yanginru:....囧你速度有够快也才几天就转过来了....拍拍..屌神阿. 10/09 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