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ghtgb (小綑)
看板NUU_Electric
標題Re: [閒聊] 關於漆彈活動
時間Sun Sep 30 08:41:13 2007
※ 引述《markiau (~愛上珊~)》之銘言:
: 但那張價目表必須稱為估價單或收據
: 並不能稱之為發票
: 所以重點是..那張就可以稱之為"收據"!!
估價單顧名思義就是事前的估價動作
我想這是一般常識吧?
若要把估價單硬當成收據
是不是過於牽強呢?
收據應該是說
我某某收到聯合大學電子工程系的XX活動
的多少費用
那也說明系會也確實用得其所
這是系會的權利、也是義務
要讓大家知道的
若每次都要卡在這個模糊地帶
沒憑沒據的
對大家應該很難交代吧??
我也覺得很奇怪的一點
為什麼沒有單據?
錢還可以核發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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