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ghtgb (小綑)
看板NUU_Electric
标题Re: [闲聊] 关於漆弹活动
时间Sun Sep 30 08:41:13 2007
※ 引述《markiau (~爱上珊~)》之铭言:
: 但那张价目表必须称为估价单或收据
: 并不能称之为发票
: 所以重点是..那张就可以称之为"收据"!!
估价单顾名思义就是事前的估价动作
我想这是一般常识吧?
若要把估价单硬当成收据
是不是过於牵强呢?
收据应该是说
我某某收到联合大学电子工程系的XX活动
的多少费用
那也说明系会也确实用得其所
这是系会的权利、也是义务
要让大家知道的
若每次都要卡在这个模糊地带
没凭没据的
对大家应该很难交代吧??
我也觉得很奇怪的一点
为什麽没有单据?
钱还可以核发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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