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dra3179 (尾刀神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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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媽~我上報了
時間Sat Jul 9 22:53:06 2011
批林英典著作權流氓 無罪定讞
〔記者楊國文、陳建志/綜合報導〕知名生態攝影師林英典不滿黃姓男子在網站上,以他
告過很多學生,就以「著作權流氓」稱呼他,認為損害其名譽,訴請黃某賠償;高等法院
認為,林因著作權作品被引用,確有多起民、刑事興訟,而在新聞報導、網路討論中,也
有林被指為「著作權流氓」的說法,此為可受公評之事,昨判林敗訴定讞。
林英典︰隨他去吧!
林英典昨表示,當初對引用他作品的人提告,純為維護著作權觀念,沒想到遭謾罵為著作
權流氓。法官此種判決,等於鼓勵到處亂罵人不需負責,既然法官做此判決,那就「隨他
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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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名詞現在變法院認證了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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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的OS就是I don't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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