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wish (skywish)
看板NUK_TALK
標題[討論] 來自fb上,拾得人的朋友轉述
時間Tue Dec 14 17:46:35 2010
fb好讀版: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473074716605&id=1619469976
原文如下:
在香港好好待著沒事來台灣幹麻。
今天蘋果頭版頭條就是說撿到錢還要三成報酬,
沒錯,她是我同學,是我朋友,
我相信也了解她的為人,
所以我也直接問她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說真的,我很生氣,
氣的事情太多太多。
她說,
昨天撿到那個媽媽的包包,
原先約定在家附近的肯德基歸還,
後來同學覺得不妥,改在警察局比較妥當,
對方還說:願意給她一半的謝酬。
我同學說不要,那不然有民法有規定可以要求三成的酬金,
可以把這筆錢捐出去嗎?還問她說六千塊會不會太多?
那個媽媽也同意了,本以為事情就圓滿落幕。
後來到了警察局,
那個媽媽就改了說法,
說我同學要跟她拿謝酬(本來是那個媽媽主動要給的,現在變成我同學跟她索取)
這就算了,那本來就不是該得的,
但是警察呢?
警察一直說我同學硬要拿錢,
(上了電視還說什麼經勸說半個小時)
從頭到尾都不是這樣,警察也亂說話,
重點來了,
沒多久就有記者在警察局外面,
問我同學說:
"喔~好人好事,做善事不錯唷~哪間學校的什麼科系呀?"
她以為是被表揚,很開心期待隔天的報紙有讚揚她的報導,
結果呢?
就被寫成今天大家看到報紙頭條那樣了。
是誤會呀,但是沒人相信;
媒體、警察通通不能相信,
我也不能責怪大家看了報導聞風起舞,
新聞媒體就是不停的炒作、誇大、斷章取義。
結果呢?
消費完了當事人大家開始批評謾罵,
是要當事人如何承擔這種壓力?
現在她很憤怒,很疲憊,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我只能說拜託高大的同學們,
看到這篇文章能幫忙高大一個忙也幫她一個忙,
事情不是媒體說的這樣;
如果已經批評謾罵的人也不怪你/妳,
只希望你們可以停下動作,
想想看壹傳媒說的話有哪些是可以相信的。
還有,我同學說她整天電話接不停,
她也不知道為什麼媒體有她的電話,
所以說有人洩漏個資,大家應該知道嫌疑比較大的是誰。
補充:
大家問說六千塊為什麼還要拿呢?
因為那個媽媽事前已先說好要捐款,
所以錢已經捐出來,
到派出所是為了要補開收據那位媽媽,
所以在派出所是要開給那位媽媽收據的.
只是沒人知道為什麼那個媽媽跟警察說的和她做的完全不一樣,
然後呢只是普通的拾金不昧就有了記者來採訪,
說話的人也不完全聽進去雙方的說法,
媒體很不負責任的斷章取義,
就變成現在大家謾罵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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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473074716605&id=1619469976
我不知道誰是真話
一方是我平常生活會接觸到,感覺心地良善的同學
一方則是長久以來素有斷章取義著名的媒體
我願意相信高大法學生的淳樸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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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16.210
※ 編輯: skywish 來自: 123.204.116.210 (12/14 17:47)
1F:推 q26766 :facebook不能看了 12/14 18:25
2F:推 winnie327218:剛剛點進去 還ok看壓 12/14 19:11
3F:→ winnie327218:不過還是希望加po轉帳證明吧!!~畢竟影響校譽這麼大.. 12/14 19:12
4F:噓 leebj :反串嗎? 心地善良會執意拿走單親媽媽的6千元? 12/14 19:13
5F:→ leebj :就法律上它是沒錯 帶是唸法律的連情理法都不知 12/14 19:13
6F:→ leebj :真是白唸了 這就算了 還傷及校譽 12/14 19:14
7F:推 Fuzishan :念法律不是本來就是賺錢的嗎 {無誤 12/14 20:12
8F:噓 kenjy :要錢就擺明要錢就好啦 越說越離譜 還強迫捐款哩 12/14 20:20
9F:噓 xungxu45 :那起初媽媽說要給你朋友錢的時候~就可以直接說不用! 12/14 20:57
10F:→ xungxu45 :為什麼還要說甚麼拿出來捐款? 12/14 20:58
11F:推 LosGatos :噓文的是都高潮了嗎XD 12/14 21:39
12F:推 elfswordsman:記者我是不意外...警察跟婦人都婊她的話還真夠衰... 12/14 22:17
13F:推 fadein :阿捐款的收據耶? 拿出來看看呀 12/14 22:43
14F:→ skywish :樓上 電視台報導有附 12/14 22:46
15F:推 fadein :(掩面) 反正都有人捐六千給婦人 其實也沒有賠= = 12/14 23:18
16F:→ fadein :但怎麼感覺是後來被砰才轉的@@ 12/14 23:19
17F:推 supercattle :那捐六千的老先生人真好~ 12/14 23:27
18F:噓 SHOXSPOT :這件事太唬爛...就算自行先捐6000元才補開收據 12/15 00:09
19F:→ SHOXSPOT :這件事是真的...那你同學也太傻太天真... 12/15 00:10
20F:→ SHOXSPOT :是有那麼急著捐錢嗎?不會等6000元酬謝金到手再捐? 12/15 00:11
21F:→ SHOXSPOT :根本完全不合邏輯...=..= 12/15 00:12
22F:→ DanielTJL :樓上資訊得到很多嗎 = =? 還是邏輯太好 12/15 00:59
23F:→ DanielTJL :不是當事人然後自行推理後說不合邏輯也不太合邏輯吧? 12/15 01:00
24F:推 DOHMARS :若如原PO所述,潘小姐必定蒙受了不白之冤,應該趕快 12/15 02:35
25F:→ DOHMARS :對媒體提出誹謗及損害名譽告訴以維清白 12/15 02:36
26F:→ DOHMARS :既然要用【法】的角度來看就要用【法】的方式處理 12/15 02:37
27F:推 Fuzishan :我沒有用法的角度 法要和理 我是用付出與回報的角度 12/15 03:55
28F:→ Fuzishan :加上政策目的的檢視 12/15 03:55
29F:→ Fuzishan :而且大家對這件事情是做道德上的評價 這是言論自由 12/15 03:56
30F:→ Fuzishan :學姐又能告甚麼呢?只能在道德上辯駁吧 12/15 03:57
31F:噓 st900308 :剛開始就不要拿就好了 拿了講這麼多是有用喔?? 12/15 12:19
32F:→ st900308 :還沒拿到錢就捐是哪招阿 有差這幾天嗎?? 12/15 12:21
33F:→ st900308 :調通話錄音 12/15 12:40
34F:噓 yuchi1003 :捐款到自己名下的動保團體..直接放口袋不是更快 12/15 12:44
35F:推 sulunpas :某些人明明不懂就不要再出來丢臉了 12/15 13:31
36F:→ sulunpas :法學院的快告蘋果阿,請第三單位來調查真相 12/15 13:32
37F:推 JKston :拾獲遺失物女子潘媛如(二十八歲), 12/16 03:18
38F:→ JKston :媒體都指名道姓了....真慘 12/16 03:19
39F:推 fadein :不是說收據日期是去年的嗎? 12/16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