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wish (skywish)
看板NUK_TALK
标题[讨论] 来自fb上,拾得人的朋友转述
时间Tue Dec 14 17:46:35 2010
fb好读版: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473074716605&id=1619469976
原文如下:
在香港好好待着没事来台湾干麻。
今天苹果头版头条就是说捡到钱还要三成报酬,
没错,她是我同学,是我朋友,
我相信也了解她的为人,
所以我也直接问她到底是怎麽一回事。
说真的,我很生气,
气的事情太多太多。
她说,
昨天捡到那个妈妈的包包,
原先约定在家附近的肯德基归还,
後来同学觉得不妥,改在警察局比较妥当,
对方还说:愿意给她一半的谢酬。
我同学说不要,那不然有民法有规定可以要求三成的酬金,
可以把这笔钱捐出去吗?还问她说六千块会不会太多?
那个妈妈也同意了,本以为事情就圆满落幕。
後来到了警察局,
那个妈妈就改了说法,
说我同学要跟她拿谢酬(本来是那个妈妈主动要给的,现在变成我同学跟她索取)
这就算了,那本来就不是该得的,
但是警察呢?
警察一直说我同学硬要拿钱,
(上了电视还说什麽经劝说半个小时)
从头到尾都不是这样,警察也乱说话,
重点来了,
没多久就有记者在警察局外面,
问我同学说:
"喔~好人好事,做善事不错唷~哪间学校的什麽科系呀?"
她以为是被表扬,很开心期待隔天的报纸有赞扬她的报导,
结果呢?
就被写成今天大家看到报纸头条那样了。
是误会呀,但是没人相信;
媒体、警察通通不能相信,
我也不能责怪大家看了报导闻风起舞,
新闻媒体就是不停的炒作、夸大、断章取义。
结果呢?
消费完了当事人大家开始批评谩骂,
是要当事人如何承担这种压力?
现在她很愤怒,很疲惫,不知道该说什麽好,
我只能说拜托高大的同学们,
看到这篇文章能帮忙高大一个忙也帮她一个忙,
事情不是媒体说的这样;
如果已经批评谩骂的人也不怪你/你,
只希望你们可以停下动作,
想想看壹传媒说的话有哪些是可以相信的。
还有,我同学说她整天电话接不停,
她也不知道为什麽媒体有她的电话,
所以说有人泄漏个资,大家应该知道嫌疑比较大的是谁。
补充:
大家问说六千块为什麽还要拿呢?
因为那个妈妈事前已先说好要捐款,
所以钱已经捐出来,
到派出所是为了要补开收据那位妈妈,
所以在派出所是要开给那位妈妈收据的.
只是没人知道为什麽那个妈妈跟警察说的和她做的完全不一样,
然後呢只是普通的拾金不昧就有了记者来采访,
说话的人也不完全听进去双方的说法,
媒体很不负责任的断章取义,
就变成现在大家谩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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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473074716605&id=1619469976
我不知道谁是真话
一方是我平常生活会接触到,感觉心地良善的同学
一方则是长久以来素有断章取义着名的媒体
我愿意相信高大法学生的淳朴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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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116.210
※ 编辑: skywish 来自: 123.204.116.210 (12/14 17:47)
1F:推 q26766 :facebook不能看了 12/14 18:25
2F:推 winnie327218:刚刚点进去 还ok看压 12/14 19:11
3F:→ winnie327218:不过还是希望加po转帐证明吧!!~毕竟影响校誉这麽大.. 12/14 19:12
4F:嘘 leebj :反串吗? 心地善良会执意拿走单亲妈妈的6千元? 12/14 19:13
5F:→ leebj :就法律上它是没错 带是念法律的连情理法都不知 12/14 19:13
6F:→ leebj :真是白念了 这就算了 还伤及校誉 12/14 19:14
7F:推 Fuzishan :念法律不是本来就是赚钱的吗 {无误 12/14 20:12
8F:嘘 kenjy :要钱就摆明要钱就好啦 越说越离谱 还强迫捐款哩 12/14 20:20
9F:嘘 xungxu45 :那起初妈妈说要给你朋友钱的时候~就可以直接说不用! 12/14 20:57
10F:→ xungxu45 :为什麽还要说甚麽拿出来捐款? 12/14 20:58
11F:推 LosGatos :嘘文的是都高潮了吗XD 12/14 21:39
12F:推 elfswordsman:记者我是不意外...警察跟妇人都婊她的话还真够衰... 12/14 22:17
13F:推 fadein :阿捐款的收据耶? 拿出来看看呀 12/14 22:43
14F:→ skywish :楼上 电视台报导有附 12/14 22:46
15F:推 fadein :(掩面) 反正都有人捐六千给妇人 其实也没有赔= = 12/14 23:18
16F:→ fadein :但怎麽感觉是後来被砰才转的@@ 12/14 23:19
17F:推 supercattle :那捐六千的老先生人真好~ 12/14 23:27
18F:嘘 SHOXSPOT :这件事太唬烂...就算自行先捐6000元才补开收据 12/15 00:09
19F:→ SHOXSPOT :这件事是真的...那你同学也太傻太天真... 12/15 00:10
20F:→ SHOXSPOT :是有那麽急着捐钱吗?不会等6000元酬谢金到手再捐? 12/15 00:11
21F:→ SHOXSPOT :根本完全不合逻辑...=..= 12/15 00:12
22F:→ DanielTJL :楼上资讯得到很多吗 = =? 还是逻辑太好 12/15 00:59
23F:→ DanielTJL :不是当事人然後自行推理後说不合逻辑也不太合逻辑吧? 12/15 01:00
24F:推 DOHMARS :若如原PO所述,潘小姐必定蒙受了不白之冤,应该赶快 12/15 02:35
25F:→ DOHMARS :对媒体提出诽谤及损害名誉告诉以维清白 12/15 02:36
26F:→ DOHMARS :既然要用【法】的角度来看就要用【法】的方式处理 12/15 02:37
27F:推 Fuzishan :我没有用法的角度 法要和理 我是用付出与回报的角度 12/15 03:55
28F:→ Fuzishan :加上政策目的的检视 12/15 03:55
29F:→ Fuzishan :而且大家对这件事情是做道德上的评价 这是言论自由 12/15 03:56
30F:→ Fuzishan :学姐又能告甚麽呢?只能在道德上辩驳吧 12/15 03:57
31F:嘘 st900308 :刚开始就不要拿就好了 拿了讲这麽多是有用喔?? 12/15 12:19
32F:→ st900308 :还没拿到钱就捐是哪招阿 有差这几天吗?? 12/15 12:21
33F:→ st900308 :调通话录音 12/15 12:40
34F:嘘 yuchi1003 :捐款到自己名下的动保团体..直接放口袋不是更快 12/15 12:44
35F:推 sulunpas :某些人明明不懂就不要再出来丢脸了 12/15 13:31
36F:→ sulunpas :法学院的快告苹果阿,请第三单位来调查真相 12/15 13:32
37F:推 JKston :拾获遗失物女子潘媛如(二十八岁), 12/16 03:18
38F:→ JKston :媒体都指名道姓了....真惨 12/16 03:19
39F:推 fadein :不是说收据日期是去年的吗? 12/16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