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 看板 ErictheBlue
標題 Re: [餐廳] PO你個版的死刑問題
時間 Fri Feb 4 23:49:0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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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meofroses (玫瑰的名字)》之銘言:
: ※ 引述《ericshinshin (爺爺)》之銘言:
: : y
: : 抱歉 我不懂法律 也沒什麼邏輯感,可能只是天真的對此有點想法。請大家指教補充。
: : 我覺得基本上,誤判導致的冤獄與死刑存廢是兩回事,或者說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看
: : 盧正、看江國慶、看蘇建和,他們何以下冤獄甚至冤死?其共同之處在於這些案件受審
: : 過程迅速而草率,證詞證據的取得更大有問題,終致判決有問題,枉殺無辜。
: : 我想問題的重點應該擺在司法程序上,從追查嫌犯、蒐證、逮捕等等,一直到上法庭審
: : 理,這個過程應更求細心謹慎。廢話。今人也知道毒樹毒果之不可採用,在法律上已無
: : 效力,大概也知道生命的意義與價值,所以大概刑案都審之又審,不太可能速速定罪,
: : 更不可能判了死刑就快快槍斃(是否已經很少判死刑就不知道了)。大概是在法治之外,
: : 保留了些許彈性的空間。
: : 前幾天還突然冒出一個想法,因為看江國慶案覺得勢必又會再次掀起廢死爭論,突然樂
: : 觀地覺得這些冤案應該、而且必須成為我們司法的重要教訓,並帶來一些法律教育以及
: : 養成的改革;這也和我之前看了韓劇《檢察官公主》前幾集的感想有關,司法人員不當
: : 只是死背條文的法匠,但這是題外話。往者已矣,只能期待政府給個正義的交代,而司
: : 法也應該有所反思跟調整。
: : 這是冤案的部份。
: : 至於廢死,可能涉及道德觀念轉化的問題。每次聽到廢死,我的第一個想法就是:「開
: : 什麼玩笑!殺人者死啊!」不知道是不是東亞都這樣,印象中台日韓民眾大多反廢死,
: : 我在猜想是不是因為儒家的觀念裡,「以直報怨」的道德觀念根深柢固,又,劉邦入關
: : 中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一時秦民大悅。雖然也不可能就這樣治國,但
: : 這成為我們心目中的「直道」,成為法律裁判的依據。
: : 近人所謂廢死,大概是襲歐美潮流,那他們的道德觀念又是如何呢?是否就是基督宗教
: : 所謂「左臉被打,右臉也迎上去」那種「以德報怨」的道德觀呢?不清楚,沒有細究,
: : 但我猜測是這樣。
: : 因此我想 要民眾很快接受廢死頗有難度,至少道德觀念要如何轉換就很困難(改宗基\
督?)
: : 順便一問,對不起我沒有做功課,廢死團體對於死刑廢止之後有何建議的作為?無期徒
: : 刑關到死?還是等犯人深具悔意了再來商量假釋?
: : (題外話,酒駕撞死人的那些人渣最好在路上排一排給M48當地毯輾過去啦幹
: : 罰個幾萬或是關個幾天還不是又繼續喝酒肇事....)
: 我想替廢死澄清一下。誰都可以批判廢死,但不可基於錯誤的認知批判之。
: 我這兩天想了一想,雖然沒聽過有關以「左臉被打,右臉也迎上去」這種所謂的
: 「以德報怨」的道德觀來廢除死刑的論述,但我想應該是沒有的,就算有,廢死
: 的朋友也不會認同,因為廢死不是姑息主義,而這種「左臉被打,右臉也迎上去」
: 的論述卻是姑息主義。如果你想說的是「姑息主義不可取,因此廢死不可取」的
: 話,那你只是在打稻草人而已。同樣的,我主張不可錯殺,但從未說「寧可錯放」,
: 這些都不是我說的廢死論述,冤有頭債有主,廢死團體遭受刻板印象之害甚矣,
: 不要再加深這種刻板印象了。(順便提一下:什麼「要求被害人寬恕……」之類
: 的論調也不是廢死團體主張的,至多只是李家同等廢死人士的個人感想而已,我
: 從來沒打算從這裡論述廢死。)
: 重申一次我的立場。(你可以不同意)我聽到有關主張維持死刑的論述,其
: 中一個重點是死刑的「嚇阻力」。事實上死刑的嚇阻力是否勝過無期徒刑仍在爭
: 論中,但是在這裡我們就先假設死刑的嚇阻力確實大過無期徒刑好了。有一種支
: 持死刑的論述說:假設 x = 被死刑處死的人數, y = 因死刑的嚇阻力而免於一
: 死的無辜者。只要 x < y,或甚至只要因 x 這些人被處死而使得 0 < y ,那我
: 們就該維持死刑。(稱之為命題A)
: 這個命題,本質上我是支持的(再重申,我本質上並不反對死刑)。但是這
: 個 x 不是純粹的 x。x 事實上等於 a + b,其中 a = 真正該死的人,b = 因誤
: 判而被錯殺的人。因此命題A事實上應該是:只要 a + b < y,或者因 a + b
: 這些人被處死而使得 0 < y ,那我們就該維持死刑。(命題B)
: 在命題B中我們看到,只要死刑存在,就算它有著很大的嚇阻力,b 總是存
: 在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支持死刑的朋友就不得不承認如下的命題:即使 b 存在,
: 但因為死刑的嚇阻力最大,所以也應該維持死刑。
: 有人會說:這只能說明我們應該改良審判制度啊,尚不足以據之廢除死刑。
: 是啊,沒錯啊,假如可以讓 b = 0,我也支持死刑啊,但事實就是不可能嘛(也
: 許這是個人觀點,但你相信有完美的制度、完美的審判、完美的法官?)
: 所以說,只要死刑存在,支持死刑的朋友就必須承認 b 的存在(即使極低),
: 並且容忍 b 的存在。因為我個人無法容忍任何 b 的存在,我認為就算 b 從今
: 以後只等於 1 且再也不會增加,我也認為我們應該廢除死刑。(當然,也是個
: 人選擇。你可以說因為總體來講死刑的效益還是大過無期徒刑所以支持死刑,但
: 請不要忽略 b 的存在,或者自我催眠說現在的司法何其進步所以 b 等於零。)
雖然我跟君川有不同想法,但我想我們至少還是有兩個共通點。
第一、我們都是死刑改進論者。
第二、我們都主張,在建立完善的審判制度之前,我們不該輕易執行死刑。
第一點的死刑改進論,其實才是台灣社會對於死刑態度的最大公約數;也唯
有改進死刑,才能解決台灣司法最迫切的問題。然而台灣人卻大都把焦點集中在
護死\廢死的情緒性爭議之上,真正迫切的司法問題卻沒有得到同等程度的關心。
譬如說,我們有三級三審制,然而第三審(法律審)卻並未強制提供辯護人給被
告。第三審又是最需要法學知識的法律審,然而有很多死刑犯就在第三審缺乏辯
護人的情況下被判死刑了。然而在媒體對犯人的妖魔化之下,有多少人願意關心
這個問題呢?又譬如,台灣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只有可假釋的無期徒刑。有些
犯人,法官在判決書中說應該判他無期徒刑,但是因為台灣沒有「真正的」無期
徒刑,所以犯人就這樣被「改判」死刑了。然而這種不合理的刑度,在媒體對犯
人的妖魔化之下,又有多少人願意關心這個問題呢?再譬如,犯案是臨時起意或
是預謀,應該是法官量刑的重點,「無罪推定」更是不容侵損的審判原則。然而
法官卻在鍾德樹一案中展演了一次「把犯人有罪推定為預謀,因此判死刑」的奇
妙審判。這種法官量刑無標準的問題,在媒體對犯人的妖魔化之下,又有多少人
願意關心呢?
我說「媒體對犯人的妖魔化」,是有根據的。茲舉一例:嗜血的媒體不是把
陳金火說成是恐怖食人魔嗎?然而陳有吃人嗎?無論在警局的筆錄裡,還是在法
官的判決書裡,「陳金火吃人」一事都是被否認的。我不是要幫陳說話,也不是
說殺了個女保險員的人不該死,我只是想提醒一下,支持死刑的朋友,當您看著
電視新聞義憤喊殺的時候,那人真的那麼該死嗎?你們對媒體的信心從哪來的?
至少我,對台灣的媒體非常缺乏信任。
其實說穿了,我之所以主張廢死,正是因為不信任。我不信任人類的能力,
尤其不信任新聞媒體的敘事能力和司法機關的審判能力。我不相信審判的正確性
會高到哪裡去,所以我才想廢除死刑。你也可以說我自私吧──我就是怕誤判有
一天飛到我頭上,所以只要國家可以殺人的一天,我就會不安一天。有時候我其
實很疑惑,為什麼支持死刑的朋友對此不會不安呢?您們對媒體、對司法的信心
究竟打哪兒來的?
我扯遠了。我來談談我們的第二個共通點吧!我們到底要不要有死刑,也許
短期內不會有共識,但是目前在死牢裡的那四十個死刑犯,我想都應該要暫緩執
行的。如果你同意「在建立完善的審判制度之前,我們不該輕易執行死刑」這個
命題的話,你就必須同意暫緩執行那四十個死刑犯。因為她們都是被目前這不完
善的制度所判出來的死刑。當然「完善」與否是個可爭議的概念,有人覺得到某
個程度就算完善了,有些人覺得要更高標準才行(我應該是後者),然而現行的
制度的缺失如此顯然,我想任誰都不會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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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ricshinshin:感謝你幫我結論,所以我就不另PO文回覆囉推 02/05 01:25
2F:→ ericshinshin:同意你所說對媒體及制度的不信任,所以我是支持不推 02/05 01:26
3F:→ ericshinshin:輕易執行死刑的。但也別忘了a的存在,今若又出個推 02/05 01:29
4F:→ ericshinshin:陳進興之流,是否需要動用死刑呢?推 02/05 01:32
5F:→ ericshinshin:p.s.我從以前就不曉得你自己是在擔心什麼XD\推 02/05 01:33
6F:→ ericshinshin:行得正 又何必擔心受法律制裁XD推 02/05 01:34
7F:→ nameofroses:就是有人倒楣啊。還有人雖然行不正,但是罪不致死,推 02/05 02:13
8F:→ nameofroses:也一樣被判死刑了。馬曉濱、湯銘雄犯了錯,但沒意圖推 02/05 02:18
9F:→ nameofroses:殺人(馬曉濱一案甚至沒有人死),還是被槍決了。推 02/05 02:19
10F:→ nameofroses:誰是聖人,誰保證他永遠行得正?何況行得正都會被判推 02/05 02:22
11F:→ nameofroses:死了推 02/05 02:22
12F:→ nameofroses:我不擔心受法律制裁(該當何罪就當何罪啊),我怕的推 02/05 02:23
13F:→ nameofroses:是法官無法永遠明察秋毫,甚至義憤之下殺錯了人。推 02/05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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